东芝事件在几个月前的日本也是一大热点。根据几个月前从"日经Electronics(Business?记不清了)"看到的消息。情况应该是这样的(如果本人记忆无误的话):
两名美国笔记本电脑用户在得克萨斯起诉东芝,理由是东芝的FDC半导体微码有瑕疵,存在引起存盘错误而导致数据破坏的可能性。对此东芝无法否认。根据美国法律,即使没有实际发生损害,只根据其可能性也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条款,东芝在这场官司中,不利的地位是明显的。但是为什么对于这么一个可能性,赔偿金额可能高达100亿美元,这却另有原因。东芝的FDC半导体微码是用NEC的OEM产品。在几年之前NEC已经发现这个瑕疵,并在美国大登广告,也提出了补救措施。但是使用NEC OEM产品的东芝却一直无所动作,知道这次被起诉为止。因此赔偿金额可能高达100亿美元的风险是来自于东芝有“明知故犯”的嫌疑。因为一旦这个嫌疑成立,美国法庭有可能据此判决比平常高得多赔偿金额。
另外,上述杂志也提到了,得克萨斯联邦地方法院是个有多宗巨额赔偿案判例的地方,而且负责打这场官司的律师也是这方面的高手,且有辉煌的胜利记录。
鉴于上述情况,东芝权衡再三,终于作出了10亿美元庭下和解的痛苦抉择。据称这相当于东芝一年半的利润。但是比起一旦败诉,东芝将可能整个破产的结果来说,这个选择也可能是正确的吧。
比较东芝的正式声明,可以说除了没提到为什么赔偿金额可能高达100亿美元外,东芝基本讲出了在美国的经过。(如果本人记忆无误的话,且日刊报道无误的话)
题外话:本人虽每日必看“日本经济新闻”,同时每周、月必看数种日本IT杂志,至今仍未见在日本有因此而起的诉讼和东芝的对日本用户的赔偿广告,也未听说有东芝高级主管因此引咎辞职。(当然,本人漏看的可能性也极大),另外日本也无类似美国的对可能性的损害法律,对引起的损害所判决的赔偿也较美国轻得多。
以下为本人个人观点:
东芝的失败:
1,对中国市场不够重视!如无此主观原因在里面的话,在美国诉讼的同时,或之后,本应立即在中国,以及全世界扑火,可是另人遗憾的是……
2,没有用好中国职员!如中国职员有一定的权限,有相当的临机应变的能力的话,本应在几天之前就作好缓冲工作,防止事态扩大,但遗憾的是在东芝董事副总裁出面之前,他们却没有任何动作。
3,东芝公司内部的体制僵化!日本公司特别强调逐级向上,层层汇报。因此往往在突发事件面前,显得决策缓慢。
对一些过激民族主义者的建议:
1,本事件应纯属企业行为,不应上纲上线至打倒其他日企,或抵制日货的高度。
其他建议:
1,如根据中国法律应该起诉,能够起诉的话,应坚决起诉以维护中国消费者的利益。对于东芝这样的资金雄厚的国际化企业,恐怕旷日持久的诉讼非一般个人所能承受,是否应由消费者协会或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如中国也无类似美国的对可能性的损害法律,恐怕收集实际损害证据将很难)
2,本人很高兴地看到,中国的民族企业正渐渐走向世界。听说海尔集团在美国建了厂?令人振奋!
也希望今后,中国的民族企业从类似事件中多吸取教训,在美国(世界)随时警惕被人诉讼,同时也主动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利益。
一个疑问。
1,联想在这次事件中扮演了一个什么角色?为什么这么一个有实力的大企业,没能及时跟踪它所代理的产品在美国的诉讼,并且及时的通报给中国的消费者,及积极向东芝询问解决办法?联想是否也有“明知故犯”的嫌疑?
对不起,写的太长了。
一个即将回国创业的中国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