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本来可以避免的纠纷,由于日本东芝公司对美国消费者和中国消费者赔偿的“待遇”不同,美国人将可能得到10.5亿美元的赔偿,而中国人只能得到一个软件补丁,这种做法引起中国消费者的强烈不满,纠纷终于爆发,并有进一步扩大之势。中国消费者协会有关人士明确表示,坚决支持中国消费者依法维权。 美国人首先起诉东芝 事情起缘于日本东芝便携式或笔记本电脑。 由东芝公司开发的便携式或笔记本电脑,在美国及中国销量看好。但东芝公司对电脑软盘控制器的操作进行了某些限制,美国人首先发现这些限制将可能造成数据遗失或损害。 据中新社报道:1999年春天,两名美国东芝笔记本电脑用户向美国地区法院提起集体诉讼,东芝公司一方面否认这一指控,说它没有意识到软盘控制器的操作限制会造成数据丢失或损坏,同时又与原告进行庭外和解,提出一个解决方案。 根据这一方案,拥有或租用1985年1月1日或以后生产、由东芝美国信息系统公司销售或分销、带有一个软驱和软盘驱动控制器的任何型号的东芝便携式或笔记本电脑的所有美国用户(包括自然人、商人、政府或其他实体),都可获得东芝公司的赔偿。 东芝公司解释,如此行事是因为根据美国的司法判例,存在通过司法裁定,判决一笔赔偿的风险。鉴于这一风险,公司决定在不承认任何责任或其个人电脑有技术问题或瑕疵的基础上了结此案。 赔偿方案大不相同 东芝公司在美国网站上公布了其对美国人的赔偿方案。方案将用户分为3类:第一类,是指在1998年3月5日或以后的东芝便携式或笔记本电脑用户,这类用户有资格获得总额最多为443.21美元的现金和给第二类用户的所有好处。第二类,是指拥有的东芝便携式或笔记本电脑在1999年3月5日或以后的任何时间里仍在保修范围之列的用户,这类用户有资格下载一个软件补丁或得到一个软件软盘,如果不满意软件补丁,这类用户可以任意选择以下一种:a.一个可避开内部软盘控制器的外置PCMCIA软驱,b.更换电脑内的软盘控制器块。同时,第二类用户还可以得到200美元~225美元的电子购物券。第三类,是指产品保修期在1999年3月5日就已过期的用户,这类用户可以得到软件补丁或软件软盘,并可以得到100美元的电子购物券。 可以看出,东芝公司对每位美国用户的现金或购物券赔偿从100美元~443.21美元不等。根据这一方案,预计美国50万东芝用户将获得10.5亿美元的赔偿。 而对中国用户,东芝公司则只在其中国网站上的一个不起眼的地方,用英文发了一个声明,内容为只给中国用户提供一个软件补丁。由此可见,中美两国用户,所得到的赔偿待遇大不相同。 中国用户表示强烈不满 5月8日,北京千龙新闻网站在从美国一个消费者那里得到详情后,将东芝公司的做法进行了报道。5月14日,北京电视台作了专题报道。5月15日,《中国青年报》以《两国法律不同还是赔偿歧视“东芝”笔记本电脑只赔美国人不赔中国人》为题进行了报道。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该报记者5月14日电话采访了东芝(中国)有限公司电脑电器部的林晓兵先生。在去年事情发生时,林得到公司授权,负责解释此事。林的说法是,东芝公司并不是有意欺骗中国消费者。首先,该赔偿只在美国发生,不是全球性的行为。对美国用户的赔偿,不是采取现金赔偿,而是以代物券的形式,即用户在购买东芝产品时可持券打折。其次,东芝公司没有承认该产品质量有问题,只是因为美国法律的特殊性,考虑到诉讼可能导致该品牌在美国市场造成不好影响,才忍痛达成协议。但林又表示,并不否认在理论上存在对用户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之所以会出现两种不同结果,林的意见是由于中国和美国的法律不一样。按照美国法律,如果存在对消费者造成某种后果的可能性,制造厂商就可能要承担责任,而中国的法律,对这种情况没有明确的条文。 一些中国消费者对于东芝公司的做法表示了强烈不满。有人甚至联系到其他一些知名的外国在华大公司与消费者发生纠纷时,对消费者敷衍搪塞的做法。他们一致认为,外国公司在华做生意,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问题上,没有任何特权,如果给消费者造成了损失,就要如实依法赔偿。东芝公司的做法,是对中国消费者权益的蔑视和歧视。 5月15日下午,本报记者采访东芝(中国)有限公司时,林先生的说法有了改变,他表示东芝公司总部正在讨论此事,具体答复还要等到总部有了结果做出指示以后。 中消协支持消费者索赔 5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董京生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董京生从前一天的电视节目中已经详细看了这起电脑事件的报道,他明确表示,从报道的情况看,东芝公司侵害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享有的知情权。 他说,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必须用中文告知电脑用户。而事情发生后,日本东芝公司没有用中文方式来告知中国用户,这显然违背了中国的法律规定。中国消费者如果不是从境外途径,就得不到电脑存在瑕疵的真相。电视报道当中,消费者认为东芝公司在“蒙人”,实际上,东芝公司没有履行真实告知的义务。 他说,关于赔偿问题,以美国法律具有特殊性来作解释说不通。在中国,我们有《消法》、《产品质量法》、新《合同法》等一系列法律,其中均明确规定经营者对产品存在的瑕疵,具有真实告知义务和依法赔偿的责任。 他说,今年,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年主题是“明明白白消费”,东芝公司的做法恰恰造成消费者“不明不白”,这正是中消协想通过年主题活动予以纠正的。他郑重表示,中国消费者协会坚决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权。记者问及,如果电脑用户向中消协投诉,中消协是否会受理时,他说,这起纠纷属于中国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范围,中消协将积极受理消费者集体或个人的投诉,并对此纠纷进行调解。 这起纠纷将如何了结,本报将密切予以关注。 记者李旭波/文 (摘自2000年5月17日《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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