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春天,两名美国使用日本东芝公司生产的笔记本电脑的用户对东芝公司提出诉讼,指控东芝公司生产的笔记本电脑有明显的瑕疵———其软盘控制器有问题,可能导致数据遗失或损坏。 根据美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案,如果东芝公司的产品确实被认定是有瑕疵,且这个瑕疵又被认定是可以避免而由于追求利润的缘故没有避免,东芝公司就必须对用户做出赔偿,其被判定的赔偿金额将是一个天文数字。而此类案件在美国法庭上的陪审团成员组成全部从普通消费者中抽签选出。东芝公司在此桩诉讼的结果可想而知。 在此种情况下,东芝公司一方面否认这一指控,说他们没有意识到软盘控制器的操作限制会造成数据丢失或损坏,一边又与原告进行庭外和解,提出一个解决方案。根据这一方案,拥有或租用1985年1月1日或以后生产、由东芝美国信息系统公司销售或分销、带有一个软驱和软盘驱动控制器的任何型号的东芝便携式或笔记本电脑的所有美国用户(包括自然人、商人、政府或其他实体),都可获得东芝公司提供的赔偿。同时,东芝公司还特别强调,该解决方案只涉及美国。 1999年10月29日,东芝公司宣布赔偿美国消费者10.5亿美元。随后,这家公司公布了2000年3月份开始接受赔偿申请、2000年6月份领取赔偿的时间表。每个消费者可以得到的赔偿大约在300美元以上。 5月8日,就在东芝公司即将把赔偿金交到美国消费者手中时,北京一家专业新闻网站千龙网站率先报道了此事。而此前,中国的用户对此却一无所知,更别提得到相应的对待。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此事的处理方式上,东芝公司在其中国和美国的区域网站上也作了不同的表现。 在东芝美国网站上,东芝公司将解决方案放在了醒目的位置。进入“解决方案”,东芝公司首先以极其引人注目的标题提醒美国东芝用户注意,他们现在有权向东芝公司索要现金补偿、购物券及其它优惠,并声明这一方案已经获得了美国法院的同意。此外,东芝公司还悉心制作了用户索赔申请表,内容极尽详细周到。同时,还开通好几部电话为用户提供索赔服务。 而在东芝中国网站上,该解决方案只是用英文在一个非常不显眼的角落里表示了一下,进入该方案,通篇全是英文说明。其中仅提了一句,为了避免这一被指控的情况在中国发生,东芝对现用户提供免费软件补丁。而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在中国销售产品其文字说明必须使用中国语言文字。 更有甚者,东芝(中国)公司在接受记者的电话采访时称,事情发生后,他们没有得到日本总公司关于产品瑕疵及其处理的消息,有关采访问题,无可奉告。 东芝公司对处理中国用户和美国用户的不同态度解释为两国法律的不同。按照美国法律,如果存在对消费者造成某种后果的可能性,制造厂商就要承担责任,而中国的法律却没有这方面的明文规定。 而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一位法官则告诉记者,只要有消费者起诉,他们将积极接待,对于我国消费者来说,只要在产品使用中出现和广告宣传不相符的情况,都可以起诉,这是我国法律赋予每一个消费者的权利。 按照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东芝公司如果发现自己在中国销售的产品出现问题,应该向中国有关部门和消费者声明这一情况。事实上,据了解,国家工商总局并不了解这一“东芝事件”。一位消费者愤怒地向记者指出,这是东芝公司对我国消费者知情权的漠视和践踏! 还有消费者认为,东芝公司在了解其产品存在瑕疵之后(尽管他们自己并不承认)仍在中国市场上销售,并且只答应给中国消费者一个软件补丁而非赔偿,这种只赔偿美国人不赔偿中国人的做法,是对中国消费者权益的侵犯,是对中国消费者感情的伤害。 尽管各国对消费者保护的法律规定有所不同,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消费者的地位和权益都是平等的。东芝公司在这个问题上对中国用户的歧视性对待,违反了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不管怎么样,半年多的时间过去了,东芝公司总应该对中国消费者有个交待。如果有一天,中国的二十万东芝笔记本电脑用户也采用法律手段来讨回公道的话,那时候,东芝公司是否才能得到足够的教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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