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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页 > I T > IT时评 2000年05月26日 07:36

东芝手提电脑事件    难道又是无言的结局

  5月24日下午2点多,西城月新大厦七层会议厅里燥热的空气不亚于室外。由中消协主持,相关部门专家参加的“东芝手提电脑事件”座谈会讨论激烈。频闪的镁光灯和记者们专注的眼神显示,媒界又一次被点着了。

  而讨论的结果让记者仍觉无奈———

  ■东芝手提电脑究竟有没有瑕疵?

  ■中美法律究竟有什么不同?

  ■中国消费者究竟要不要起诉?

  国家计算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人表示,我国目前有能力成立“专门专家组”对东芝设计的电脑、工作原理等进行分析,“完全能够找到东芝笔记本的质量问题”;与此同时消协有关人士又告诫大家:送检的程序复杂,而且“只是说能检测,但保证不了肯定能检测出来问题,这仍然有一定的风险性,因此东芝是否有瑕疵,很难确认”。

  消协有关负责人认为,中美法律的规定就此事件是一致的,没有本质区别。但同时有法律专家表示:中美法律是不一样的,在美国潜在的损害要赔,在中国,这是不赔的。

  至于消费者要不要起诉?国家工商局消保司发言人说:官司一定会打赢;消协有关人士却道:起诉结果是个未知数。

  专家告诫作为弱势方的消费者:当你想弄清自己的方位时,一定要冷静。

  愤怒之余需要面对现实

  有关此事连篇累牍的报道中,最让国人难以接受的便是“赔偿歧视”一词。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吴景明在接受采访时认为,国人对本次事件所表现出来的愤怒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愤怒之余我们应该回过头来面对现实”。

  吴景明认为,东芝公司这次正是钻了我国法律漏洞的空子,才对中国消费者和美国消费者实行了差别对待。“按一般的法理观点,法律有漏洞就应该付出代价,我国消费者因消法的不完善已经付出和正在付出巨大代价。”

  而报界一篇言论认为东芝对美“和解”,首先是美国法制特殊,其次美日市场竞争也是大背景,否则“不但中国消费者可以与东芝公司讨个说法,世界各国凡有销售东芝笔记本的,都可以做一篇宏大的题目:为什么只赔美国人不赔X国人,并依此引发一次爱国主义热潮。日本本国的消费者也可以揭竿而起,大骂东芝公司“宁赠友邦,不予家奴”的卖国行径。不过,除美国以外,其他各国好像都没有太大的动静。

  中国人民大学范愉博士就东芝对美“和解”行为表示,美国的市场环境和制度环境都与中国现状不可比。近年美国处理诉讼趋向于“非诉讼程序”,尤其是在举证困难、标准难定的产品质量责任问题上,常常由律师、法官出面调解。而如果是厂商与消费者之间的问题,厂商一方则更多地选择“明智的让步”,既是考虑成本,也为赢得口碑。相比之下国内市场厂商与消费者之间对抗性较强,弱势方———消费者多数情况下得不到厂商的明智让步,于是双方形成一种恶性的互动关系,不利于市场的良性发展。

  中国消费者的“两难”

  中国消费者就此事索赔面临两难,一是法律解释难,一是举证难。5月24日的座谈会上,人们正打算问律师的问题,恰恰也是与会的两位律师提出的疑问:在法律上这官司能不能打?要打,法律上的依据是什么?消费者的情绪起来了,到时候打不赢怎么办?

  人大法工委的何山先生发表看法说:不是(产品)有毛病你想选什么都行(指选择退货、修理或是赔偿)。人家掉了个线头,接上不就完了吗?你要求赔偿,必须有损失的证据,举证责任还是在原告。美国法律和中国法律有很大不同点,就“可能性”给予高额赔偿,在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来说,我看非常难做到。如果这个(东芝手提电脑)问题不是大得不得了,我说,给你打个补丁就打个补丁吧!

  政法大学副教授吴景明在媒体上发表看法认为,中国和美国相比较,在文化传统、历史发展、法律制度上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尤其在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方面更是不可同日而语。美国是消费者运动起源国,最早提出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产生了世界上第一个消费者保护组织。政府最早介入消费者运动,最先提出对消费者损害的精神赔偿及惩罚性赔偿问题。这些世界之最决定了美国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十分完善,几乎无懈可击。因此,美国消费者得到保护的范围和力度都是非常大的。1999年7月9日美国加州洛杉矶法院判决通用汽车公司赔偿消费者49亿美元,就从一个侧面证明了这一点。东芝公司为了避免其更大损失而主动同美国消费者通过庭外和解,给予赔偿,体现了日本人对美国法律制度的深刻理解,也表现出日本人特有的精明。

  吴景明说,相反,我国法律制度起步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比较笼统、粗糙,虽然确立了精神赔偿制度以及惩罚性赔偿制度,但并没有像美国那样更进一步的规定:只要证明产品确有瑕疵,不论是否给消费者造成损失,都应当给予赔偿。我国的消费者保护法及其他法律规范只规定了“损害赔偿”,因此,同美国相比,我国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及对经营者的惩罚力度,都是有限的。吴景明说,即使消费者通过司法程序依法获得了赔偿,因赔偿标准在法律上不明确,消费者得到的赔偿也是很低的,日本丰田跑车伤害案的受害人赢了官司赔了钱就是典型的实例。

  北京工商大学法律系徐康平老师表示,依照我国法律,索赔要举证,不能靠推理。而由于这一事件涉及高科技产品的检验,那么能否有权威部门拿得出世界同行认可的检测结果也需考虑。与此同时,中日双方的贸易、经济、市场全局也将对此事的发展有所影响。

  采访中,不少人士对此事所持的个人观点如出一辙:恐怕又是一个不了了之的结果。

  那么我们要准备什么样的心情来面对这样一个“无言的结局”呢?

  ■文/记者 张楠 

《北京青年报》 2000年0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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