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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页 > I T > IT时评 2000年05月28日 07:00

各方评说“东芝事件”

   中国的法律十分清楚

  连日来,东芝笔记本电脑事件引起了国人的广泛关注,中国的20万东芝电脑用户更是对自己的权益备加关心。
  就此次事件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我国民法学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杨振山作了一番分析。
  杨振山说,在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都有违约责任的规定,商品如有质量瑕疵,应承担违约责任。就此类商品的合同责任,我国法律中规定了“三包”,即包修、包换、包退。东芝公司在销售这一产品时,对电脑软盘控制器的操作进行了某些限制,而这种限制可能造成用户损失。这种限制措施是人为故意的,即使东芝公司主观上认为不可能造成损害的后果,但实际可能造成,并且不向用户作说明,隐瞒了可能会造成损害的后果,那么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杨振山进一步分析说,除了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规定的有关责任外,我国的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障法也有十分清楚的规定。每一种产品都应达到一定的质量标准,产品作为商品被消费者购买时应是达到一定标准的合格产品,产品一旦出现瑕疵就不能称其为合格产品,更不应作为合格商品卖给消费者。如果某一商品存在技术上的缺陷,那么厂家应明确公示给消费者或在其说明书中作相关说明,但东芝公司并未这样做。
  杨振山认为,如果技术水平已经达到可能避免这种瑕疵,而东芝公司却主观故意地在其生产的电脑上搞了某些限制,因而使电脑出现了瑕疵,但其对用户隐瞒了这一事实,这就存有故意制造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甚至具有欺骗消费者的性质。我国的消法对此种行为是加以禁止的。
  不合格的产品也包括将要出现问题的产品,它并不是一定要即时造成损害后果,而可能是在使用中很容易造成这种后果。杨振山打了一个比喻,一个带有瑕疵的暖瓶,它并不会马上就爆炸,但在使用中却极有可能发生爆炸,这就不能算是一种合格产品,如果用户发现了这种瑕疵,他就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产品标准本身就包含了它的预防性,我国法律也允许这种请求权的存在。从这一点也就不能说我国的法律没有预防性条款,这种预防性条款是为了防止损害的进一步发生。
  杨振山强调,对于东芝笔记本电脑事件的发生,我国是有多种法律法规可资运用的。随着事态的进一步发展和明朗化,从我国现行的法律中还会作出进一步的解释。记者张卫理

    中国的消费者不明白

  就东芝笔记本电脑事件,记者日前采访了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志愿者、中国广告协会秘书长武高汉。
  他说,中消协确定今年的消费主题是“明明白白消费”,即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应该把产品质量的真实情况告知消费者,消费者对所购买的商品的情况有知情权。商品质量包括设计、制造、产品情况的说明三方面。从“明明白白消费”的理念来看,东芝的做法是有缺陷的。他没有主动将东芝笔记本存在的缺陷向中国消费者做出说明和交代,而是中国消费者在网上发现了东芝对美国用户做出10亿美元赔偿,从而对东芝笔记本电脑的质量提出疑问,新闻界做出积极反应之后,才在前不久做出了含糊其辞的说明。在这个说明里,东芝公司没有告知中国的用户:东芝笔记本到底发生了什么问题,是设计、制造还是说明质量上的问题?我推测,是设计和说明质量上存在缺陷。为什么要“补丁”,为什么对旧东芝笔记本停止销售,为什么对美国消费者做出10亿美元的巨额赔偿?
  有人提出,东芝笔记本电脑事件是一个个案,要理智对待,武高汉认为,这种说法似是而非。这件事引起中国消费者愤怒,是东芝公司自己引起的,它一直对中国消费者隐瞒事实的真相,直到现在也没有做出令人信服的解释,他们说销售出的1500万台都没有问题,由此推断,它的产品就没有问题。质量问题存在着过去、现在、将来三种时态,有的商品现在看来没有问题,如商品房的质量隐患,要到很长时间才显现出来,你能说你的质量万无一失?
  为什么要在产品上打“补丁”,打“补丁”就意味着弥补缺陷。且不说东芝公司对中国消费者存在歧视,但要说,东芝公司在市场战略上有重大错误。出现问题不是坦诚相见,而是极力遮掩,结果欲盖弥彰。在这个信息社会里,还有什么问题能瞒过消费者?
  针对东芝公司将两种待遇的原因解释为美中两国存在法律差异,武高汉认为这种说辞是用抽象掩盖了具体。中美两国法律不同,这是不言自明的,任何两个国家的法律都有不同,但东芝公司没有具体解释,在哪个法律条文上存在不同,赔偿10亿美元依据的是什么法律?其实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各国的立法精神是接近的。东芝公司还说,美国消费者提出了索赔要求,所以做了赔偿,而中国用户还没有向法院提出诉讼,这等于是说,“会哭的孩子有奶吃”,商家应该以诚信为本,对所有消费者要一视同仁,予以尊重。任何一个消费者都无法接受这样的事实:手中的名牌货是假的、或是有问题,是处理品。
  据一项网上调查显示,有70%以上的东芝用户支持以集团诉讼方式与东芝打官司,一定要讨个清楚明白的说法。
  记者储皖中

    东芝的决策者须三思

  给美国人美金,给中国人“补丁”。日本东芝公司这一作法引起了中国消费者的普遍不解、不满和气愤。
  中国科技经营管理大学电脑专业的袁泓同学:古贺正一的声明中说,“本公司产品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搞电子产品竟然敢如此说话!如果这位总裁的话不假,那他们东芝在全世界的维修部大可以撤掉了!如果这位总裁的逻辑不谬,那你为什么多此一举向中美两国的用户提供“补丁”?难道提供“补丁”是做做样子?或是为了消耗用户的上网费、逗他们“玩一玩”?而且,在这场“风波”中,东芝对中国人的歧视,是太明显不过了。对美国人,赔偿分3个时间段,划分了不同额度,时间具体到“日”,对过了保修期的则减少赔偿;而对中国消费者,竟然一锅烩———统统给个“补丁”。这太不像个大公司的所做所为了。
  公安研究杂志社的任恩顺:在这次东芝笔记本电脑事件中,自始至终没见东芝方对中国消费者说一声“对不起”。它的产品被美国人发现了“瑕疵”,就与美国人达成和解,赔了大把美金,而对中国人却另眼相看。消息经美国消费者透露到中国,引起舆论大哗,这才跑到中国召开新闻发布会。但在会上,这位副总裁却理直气壮,连一句道歉的话都没有!
  北京友谊商店总公司的李同海:多年前,我看过有关资料说,日本销往中国的产品(尤其是家电产品),与它们销往欧美的产品,用的不是一个标准!广大的日本厂商们,把一等产品出口到欧美,二等货在本土市场销售,把最次的产品运到中国等第三世界国家!东芝的笔记本电脑,不知是不是也是这种情况。我中国消费者花了同美国消费者一样多甚至更多的钱,反受到歧视性待遇,世界上没有这样的道理!看来,这种尊严不能靠别人赐与,要靠国人自己争取。希望中国企业界争口气,像我们的家电工业那样,生产出质量足以可与洋货相比的国货。
  中国物探局销售部副总经理王西凡高级工程师:我们物探局是负责寻找并开发石油的,几年来购买了大批的东芝电脑,其中有相当数量是便携式或笔记本电脑,因为我们的工程技术人员更多的时间是在人迹罕至的野外作业。东芝公司来京解释的古贺正一先生承认“在极高度负荷的极限操作环境下其软驱动控制器可能会发生错误”的可能,因此而赔偿了美国的50万用户十亿多美元的巨额赔偿金。那么我们广大的中国用户呢,要不要依法获得赔偿。难道我们购买的东芝产品和美国人购买的不一样?
  著名抗癌专家黄传贵先生:世界上一些名气很大的公司也都曾不止一次地出现过产品损坏的问题,尤其在电脑行业,产品有缺陷是很正常的事。但有缺陷不怕,可怕的是不应有回避态度。如著名的英特尔公司,其奔腾处理器序列码出现问题后,能够从广大用户的切身利益出发,将错误的处理器从每一个用户手中无偿地换回来,为此付出了近五亿美元的巨大损失。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法学博士钱宏道:此次东芝事件不仅是该公司无视广大中国用户的问题了,它已经严重地伤害了全体中国人的自尊心!如果东芝公司非要与广大中国用户为敌,在自尊心很强的中国人面前,东芝公司肯定将难以全身而退。换句话说,中国的市场那么大,在一场注定会失败的赌博面前,东芝公司的决策者们应该三思而行!
  记者袁成本张和平 
《法制日报》 2000年0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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