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盾文学奖是中国作家协会根据茅盾先生的遗愿,为鼓励优秀长篇小说创作而设立的我国具有最高荣誉的文学大奖之一。近来时见有关此项大奖评选工作的报道于报端。为此,记者带着对第五届茅盾文学奖评奖进展情况的关心以及由某些报道引发的疑虑,走访了第五届茅盾文学奖评奖办公室。现将该办公室负责人的答复公布如下。
问:第五届茅盾文学奖的评选工作进展到何种程度?什么时候可以揭晓?
答:评选工作进展顺利。我们已经开过了两次评委会,第三次评委会将于10月中旬举行,这次评委会将再一次交换意见,并投票选出本届获奖作品。三次评委会间隔有较长的时间,因为必须留出充分的时间,让评委认真审读作品。可以负责任地说,评委们阅读作品是非常认真的。在第一次评委会上,评委们认真讨论了评奖条例,就评奖的指导思想、评选标准、评选程序及评奖纪律等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在第二次评委会上,评委们就阅读过的作品沟通了看法。第三次评委会,将有三至四天的时间集中展开讨论,最后会按照评奖条例的有关程序,进入投票。投票分两轮,第一轮投票,对候选篇目进行初步筛选;第二轮投票,决定获奖作品。作品获得不少于评委总数的2/3的票数,方可当选。评选揭晓后,中国作家协会将和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政府在茅盾先生的故乡桐乡共同举办隆重的颁奖大会。
问:随着评奖揭晓时间愈来愈迫近,社会的关注也越来越多。最近有几家媒体对该奖项的评奖工作提出质疑,您对此有何评论?
答:这是好事。关注就是人气,关注是对文学事业的热心,将促进我们评奖委员会和评奖办公室把工作做得更好。多年来,文学界广大读者特别是新闻媒体对茅盾文学奖是十分关心的,我们对此表示衷心的感谢。我们欢迎来自各方面的监督、批评和建议,不管是对评选过程的监督还是对评奖《试行条例》的建议乃至对获奖作品的评论,我们都由衷地表示欢迎。当然,也有一些媒体提出的质疑是需要解释的。因为看得出,他们对评奖条例和评奖过程不甚了解,就容易道听途说,以讹传讹。还有个别媒体把报道写得扑朔迷离,进行炒作,我们固然理解他们希望引起公众注目的用意,但为了使评奖工作在更为平和的具有学术性的氛围中进行,也有必要进行一些澄清。
问:进入投票圈的作品一共有多少部?
答:本届评奖收到的推荐作品一共138部,按照评奖条例,先由评奖办公室组织了一个由较为熟悉长篇小说创作的评论家、作家、编辑家组成的审读小组,从中筛选出25部作品供评委会备选。25部作品筛选出来后,根据评奖条例,经三名以上评委联名提议,可在审读小组推荐的书目以外,增加备选书目。因此,经过此程序,又有5部作品经由三名评委联名提出,补充进备选篇目。这样,进入终评投票的作品,一共有30部。
问:我看到今年7月16日《金陵晚报》题为《茅盾文学奖真的矛盾重重?》的报道称:第五届茅盾文学奖“近日又出新闻:在原定的25部备选作品中,突然又‘神秘’地增加了几部新作。”“……审读小组已于1999年8月初选出25部作品,却迟迟没有公布。有人猜测其中必有‘猫儿腻’。果然最近有消息传出,原本落选的几部作品又‘死灰复燃’,被某些评委重新拉入获奖备选作品之列,初选只是‘陪太子读书’的说法再次被提起。”请问你如何评价这一报道?
答:南京某报的报道我们也读了,同时这篇报道还被《书刊文摘导报》等报刊转载。我们建议贵报在发表这个谈话的同时,不要吝惜版面,再一次将《茅盾文学奖评奖试行条例》刊登出来,请读者自己判断。
在此报道发表前,该报记者曾经来过电话,提出过类似的询问,我们曾经非常明确地请她认真地读一读已经发表的《茅盾文学奖评奖试行条例》,随后又给她传真去了一份。从其报道中也不难看出,这位记者是读过《条例》的。令人大惑不解的是,她为什么不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加以报道,而是用小说笔法甚至是侦探小说的笔法,什么备选篇目“突然又‘神秘’地增加了几部新作”啦,审读小组“初选出25部作品,却迟迟没有公布”啦,“有人猜测其中必有‘猫儿腻’啦,最后便说“果然最近有消息传出”,“原本落选的几部作品又‘死灰复燃’云云。尽管文章后面引用了《评奖条例》的有关条款,但其后马上又进一步暗示评奖有什么“地下状态”,和其导语中所说的“暗箱操作”相印证,又借语焉不详的“不少人”之口称:“被审读小组淘汰掉而最终获奖的小说”,“来路不明”,“名不正言不顺”。其有意误导读者的动机和效果都是显而易见的。我们刚才已经说过了,茅盾文学奖的评选工作,欢迎监督也欢迎批评,包括来自新闻媒体的监督和批评。即使是《评奖条例》,尽管历经四届评奖,不断地修订,此次发表前又多次征询意见,报呈中国作协主席团讨论,发表时还是以《试行条例》的面貌出现,可见我们继续吸纳良策完善改进的愿望。如果南京某报或其采访的“有人”认为《试行条例》制定得仍有不妥,完全可以正面提出,留待我们下一次修订时参考。但既然目前的《评奖试行条例》已经被主席团讨论通过,当然就应该按照目前条例制定的程序进行。因此我们对南京某报这种捕风捉影的误导,不能不据实予以澄清。比如经审读小组遴选出的25部作品,花费了审读小组艰巨的劳动,其劳动成果从来就被评委会予以肯定和重视,目前评委的阅读工作,仍然以其遴选的篇目为基础。何以成了“陪太子读书”?而南京某报抬出的那个“有人”所指称的“猫儿腻”,无非指的就是评委联名补充几部备选作品一事。且不说此种语焉不详的“有人”之称是否合乎新闻原则,其说法也是没有道理的。在茅盾文学奖的评选过程中,审读小组和评奖委员会所依据的评奖原则和遴选标准,都是一致的,但又各有权限、各司其职。审读小组工作之始,评奖办公室已经明确了审读小组所进行的工作,只是“筛选”。筛选出的篇目,不能称之为“初评结果”,也不能称之为“入围”,更不能称之为获了“提名奖”,因为《评奖条例》规定得很清楚:“茅盾文学奖的评选工作由‘矛盾文学奖评奖委员会’承担”。审读小组并不是评奖委员会,它提出的审读篇目乃至审读意见,都是供评委会参考的。这也是在茅盾文学奖评奖历史上从不公布审读小组筛选篇目名单的原因。同时,如前所述,根据《评奖条例》,评委联名三人,完全有补充备选篇目的权利。
之所以规定了“评委联名补充”程序,目的是避免遗珠之憾,同时,《条例》中又规定了获评委会2/3以上票数,方可获奖,又避免了少数评委推荐的偏颇,保证了评审的开阔视野和公正性。那么,按照这一评选程序补充备选篇目,何以成了“猫儿腻”?哪里“来路不明”?怎么会“名不正言不顺”?我们不能不坦率地建议南京某报今后应取严谨求实的作风。满足于制造新闻,对报纸形象的影响,实在是得不偿失的。令人遗憾的是,类似的情况绝不只是南京某报一家。可笑的是,各传媒的炒作还互相抄来抄去,甚至还出现了常识性错误。比如9月12日广州某报称:“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第五届茅盾文学奖首次设立了中国茅盾文学奖评奖委员会,负责初评后‘入围’作品的评选工作。”茅盾文学奖已经评了五届,每一届都有评奖委员会,哪一个“有关方面”告诉您这是“首次设立了中国茅盾文学奖评奖委员会”?如果广州某报的记者尹剑先生能给我们评奖办公室来个电话,也不会犯这样的常识错误。遗憾的是,同样的常识错误又被北京某报记者李彦小姐抄了一遍,以几乎相同的句式刊于9月15日的北京某报上。说实在的,广州某报和北京某报都是受到读者敬重的报纸,我们真不愿看到这样的错误在它们的报纸上发生。当然,也有一些媒体是负责任的,比如天津某报专门来电话核实某些报道的真实性,采取谨慎兼听态度,这种做法令我们钦佩。
问:在有关报道中,还有人对茅盾文学奖的评委会组成提出质疑,请问你有何看法?
答:《茅盾文学奖评奖试行条例》上已经对评委会的构成和产生做了明确的规定,这次评委会的产生,就是严格按照《条例》进行的。评委名单的产生过程是非常严肃的,先由中国作协书记处提名,通报了主席团后才予以确定。为了尽可能减少干扰,决定评奖揭晓时再将评委名单予以公布。本届评委会有1/2以上的评委是新聘任的,有著名的作家、评论家、教授,共计21人。其中既有德高望重但仍活跃于文坛的作家、学者,也有著名的中年作家、评论家。我不知道某些媒体有什么根据担心评委“如何能看完全部备选作品”,更不理解有什么根据怀疑“对作品的评价是否公正”?因为各出版社送来的样书有限,半年来评奖办公室的繁重任务,就是不断地遵照各位评委的要求,把备选作品送去供其审读,从评委的讨论发言中也不难看出,他们读得都非常仔细认真,绝无敷衍。我们认为,在一些传媒提出的意见中,只有一条意见是比较准确的,那就是评委的组成除按惯例出任主任的中国作协主席巴金先生外,都是居住在北京的专家学者。有人提出,外地也有很多著名人士,为什么不予以聘请?在提出评委名单时,我们也曾考虑过聘请京外著名学者、专家参与此项工作,但一是因为长篇小说评奖阅读量极大,备选图书的周转工作若牵涉到外地评委,难度过大;二是因为该奖的评选工作绝不可能靠开一次评委会便可完成,若三番五次请京外评委进京开会,对于经费拮据的评委会来说,耗资过大。基于这样的困难,评委只能由在首都的中央和北京有关单位的专家学者来担任。这引起一些疑虑,是可以理解的。如果有较为充足的资金保障,我们当然愿意而且应该聘请各地专家来出任评委,但由于目前的评选经费所限,非不为也,实不能也。不过,有人据此认定评委的此种构成会影响评选的公正,疑心评委会会对某一地域的作品更为偏爱,而对另一地域的作品有所忽视,则缺乏根据。从历届获奖作品的地域分布来看,都不集中于某一地域。仅以第四届评奖为例,四部获奖作品分别为陕西、四川、广东、山东作家所写,可见并没有对不同地域的作家厚薄有别。
问:有人对历届获奖作品进行了评论,有些批评是很尖锐的,进而也有一些传言,说某某作品是托关系、走后门获奖的,对此你有何评论?
答:我们认为应该鼓励对文学作品开展健康的文学评论,其中当然也包括对获得很高荣誉的作品开展实事求是、充分说理的批评。因为任何作品的获奖,并不意味着盖棺论定,作品最终要接受的,是历史的考验。对获奖作品进行评论,既有利于作品的推广,也有利于作家的提高,最终会推动创作的提高与繁荣。因此,对获奖作品的批评意见再尖锐,只要是实事求是的、充分说理的,都应该受到欢迎。但如果把对一部作品的批评引申为对其获奖“内幕”的毫无根据的臆测,就会对作家乃至奖项的名誉造成伤害。鉴于在名和利的诱惑之下,不排除评奖过程中可能有请托之事发生,因此为了保障评奖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评奖条例》中特专列“评奖纪律”一款。在这方面,我们真诚地欢迎社会舆论的监督。当然,对不正之风的揭露应以事实为依据,避免无中生有的炒作,以免对无辜者造成伤害。
问:《评奖条例》第三款“评选标准”中,特别提出:“对于深刻反映现实生活,塑造社会主义新人形象,较好地体现时代精神和历史发展趋势的作品,尤应重点关注。”有人担心,这一问题的特别提出,会不会使获奖作品更多地趋向于题材和内容方面,忽略了对作品艺术性的要求?
答:强调这一点,是繁荣社会主义文学的需要。《中国作家协会章程》第六条“鼓励和帮助作家深入生活,深入群众,汲取营养,丰富自己,努力反映社会主义时代精神和人民群众建设新生活的伟大实践。”关注反映现实生活的作品,不等于对这一类作品可以降低要求,也不等于评选题材的单一。评奖条例明确规定,要“坚持思想性和艺术性完美统一的原则”。条例还提到“要兼顾题材、主题、风格的多样化”,此后又专有一段提到“要重视作品的艺术品位,鼓励……探索和创新,鼓励那些……具有艺术感染力的佳作。”可见茅盾文学奖的评奖并不只是强调题材、主题而忽视艺术,它强调的是思想性和艺术性尽可能的完美统一。作家和读者对各种文学奖项的评选标准提出不同意见乃至发生争论,这是很正常的。但茅盾文学奖的评选标准,应当尽可能地接近茅盾先生临终设奖的本意。考察茅盾先生一生的创作历程,研究茅盾先生的文学主张,其“为人生”的宗旨,关注现实关注时代关注社会进步的思想是一以贯之的。我们认为,既然是茅盾文学奖,在坚持思想性和艺术性完美统一的前提下,在提倡题材、主题和风格多样化的同时,提出对“深刻反映现实生活,塑造社会主义新人形象,较好地体现时代精神和历史发展趋势的作品“予以“重点关注”,是合乎茅盾先生遗愿的,也是和“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的精神相一致的。
问者:感谢你耐心地回答了我的问题。
答者:我们也感谢你并希望通过贵报转达对关心茅盾文学奖评奖工作的各界人士的感谢。我们的心愿都是一样的,那就是把文学界的事情办好,把茅盾文学奖评好。我们欢迎监督、欢迎建议,也欢迎批评,当然我们也希望和新闻界的朋友们沟通情况,希望得到你们的理解和支持。谢谢。
2000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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