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文学奖”可否一年一度只评一个作家
□可否中、短篇小说设“巴金文学奖”、诗歌设“艾青文学奖”
□中国作家协会可否把文学评奖作为一项制度
金秋十月,第五届茅盾文学奖评选揭晓,许多媒体予以报道,并引起了方方面面的议论。与此同时,得奖作品的存货,都在最短时间内被抢购一空。这说明,茅盾文学奖无论是在作家心中,还是在商家和读者的心中,都是很有分量的。在文学不景气的今天,竟有这么多人关注这一文学奖项,令人颇感意外和振奋。 也有一些对评奖结果说三道四的声音,这是正常的。任何评奖都无法让所有人满意。只要有人在乎,只要有人关注,就是好事情。现在文学艺术界以名人命名的奖项已经很多:长篇小说有“茅盾文学奖”,电影剧本有“夏衍文学奖”,话剧领域有“曹禺奖”,京味儿小说有“老舍文学奖”,历史长篇小说有“姚雪垠奖”,还有囊括中、短篇小说、报告文学、诗歌、散文、杂文、文学评论理论及文学翻译多项内容的“鲁迅文学奖”等等。
这些奖项虽分量各有轻重,但从目前情况看,似乎都没有茅盾文学奖有分量,原因何在?一方面是奖项本身的限制,如电影剧本、话剧剧本、京味儿小说和历史小说,受众面相对狭窄;另一方面是奖项内容庞杂。如鲁迅文学奖,几乎囊括了除长篇小说以外的所有文学形式,达七八项之多,得奖作品数量也大得惊人。仅以1998年鲁迅文学奖为例,获奖作品竟达70部(篇)!时间刚过去两年,现在有多少人能说出获奖篇目的十分之一?
因此提三点建议:
一、对鲁迅文学奖的评奖方式进行改革。怎么改革呢?鲁迅文学奖能否从新世纪开始,像诺贝尔文学奖那样,每年只评一名作家,而不是评那么多部作品。为了显示鲁迅文学奖的权威性,可以将评奖范围扩大至全球的华人作家(但必须有一定数量的中文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必须是获得过茅盾文学奖等全国性文学奖或国外某个文学奖项的作家。评选过程中,可以公布提名作家五至八人,参考现在电视节目中常用的“人气指数”的方法,听一听广大读者的声音,最后由评委会评出一名获奖者。被提名而未获奖的作家,可以在以后评奖时继续获得提名。
二、其他文学奖项,也可以用有代表性的作家名字命名。如中、短篇小说可以设立“巴金文学奖”,诗歌可以设立“艾青文学奖”,其余各项依此类推。至于用谁的名字命名奖项,也可在媒体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如果确定了以谁的名字命名,被命名者本人或亲属乃至学生、弟子及社会各界,都可集资作为基金。各种评奖的奖金可以不固定。如有企业赞助,可以冠以“××杯”字样。
三、评奖活动是中国作家协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应按评奖章程或规则定期进行。从新时期开始的第一次全国评奖以来,由于种种原因,评奖活动一直处于随意性很大的状态之中。全国中、短篇小说评奖曾几次中断;茅盾文学奖本来是3年一评,结果第三届(1988年)与第四届(1998年)之间相隔了10年!中国作家协会能否把各项评奖活动作为制度确定下来。
以上建议如果读者们也有同感,那么就请关心中国文学的人都来献计献策,一齐呼吁吧。众人拾柴火焰高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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