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毛宁被扎伤一事,有大量读者对公安机关迅速将凶手缉拿归案表示敬意,同时也对毛宁所属的影音艺典公司在此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开向媒体和公众撒谎表示愤慨,并对此行为应负什么责任提出质疑。为此,有记者采访了一些法律专家。 应松年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这种行为违背了《民法通则》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应该承担民事责任。这种行为的损害对象是媒体和公众,但媒体受到的损害更大,因为报道了虚假消息会使公众降低对媒体的信任程度。对此,发布虚假信息的这家公司应该向媒体和公众公开道歉。 李显冬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是否承担法律责任要看其行为是否造成了损害后果,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公众利益的情况下,召开发布会是发布人自己的权利。但一旦涉及公众利益,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也要依据事实,视其损害程度而定。 薛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法学博士:故意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向媒体发布虚假信息,已不仅仅是不道德的行为,而是非法行为。根据其内容和后果以及行为的动机、目的等的不同,行为者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不同。对于公众所关心的新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京举办新闻发布会问题的补充通知》和新闻出版署发布的《在京举办新闻发布会登记暂行办法》的规定,召开新闻发布会必须办理登记手续,所发布的信息必须真实且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否则,举办单位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承担责任,这里要承担的是行政法律责任。 战宁北京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如果在法庭上或在公安、检察机关调查时作伪证说假话是一定要负法律责任的。但如果召开发布会,向社会发布虚假信息是为了逃避舆论和公众的谴责,掩盖不愿让人知道的行为,而这种行为又不触犯法律,那么就不承担法律责任。很显然的一点是,撒谎肯定是不道德的行为,要受到道德的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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