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电视舞蹈大赛传是非 舞美大奖颁错人?
宁佐勤 谢惠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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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西楚悲歌》舞美设计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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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天国庆大假并没有给中国的舞蹈高手们休息的机会,10月2日至5日,由中央电视台举办的首届电视舞蹈大奖赛在北京进行得如火如荼。凡是收看过中央三台看过比赛实况的观众都觉得这是一届成功的大赛,但就在舞迷们还在回味舞蹈们的精彩表演时,广州却传出一个惊人的消息:首届电视舞蹈大奖赛唯一的舞美奖颁错人!因为得奖者是孙天卫,而真正的舞美设计者却是广州战士歌舞团的舞美设计师叶青。
在获悉相关消息后,记者昨日专程赶往叶青处了解情况。叶青不在,接待记者的是叶青的夫人欧阳女士。欧阳女士向记者讲述了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据她称:广州军区战士歌舞团应邀参加了首届电视舞蹈大奖赛,参赛作品是舞蹈《西楚悲歌》,由该舞蹈的编导徐成华、演员阎红霞参赛。由于这届舞蹈大赛要求用录像带参赛,而且必须统一到北京录像,因此在1999年3月舞蹈《西楚悲歌》去北京录像时,演员将叶青设计的“楚”字大旗的舞美背景带往北京。因为平台携带不便,所以决定到北京补作。由于录像时叶青没有去北京,因此孙天卫帮《西楚悲歌》负责舞美背景。最后舞蹈《西楚悲歌》在首届电视舞蹈大奖赛中获全胜,除了获得作品奖,还获得100多部参赛作品中唯一的舞美大奖。欧阳女士说到这里激动地表示:“获奖本来是好事,但舞美大奖的得奖人却变成了孙天卫,与原创者叶青一点关系也没有!”欧阳女士称,孙天卫只是在叶青原来的设计基础上加了一个车轮,其余都是照搬。按《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改编人家的作品,首先要得到原作者的同意,而就算经过同意作了改编,改编者也只能署名于原作者之后。欧阳女士认为,孙天卫的获奖侵害了叶青的著作权。她最后向记者转述了叶青对“侵权事件”的看法:一、希望通过新闻媒体尽快澄清事实真相;二、与大赛组委会交涉,要求更正错误的颁奖;三、向广州军区政治部反映,借组织的力量去协商解决。如果最终仍无结果,欧阳女士表示,叶青一定会把侵权者告上法庭,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讨回公道。
由于电视舞蹈大赛组委会是临时机构,比赛结束后已经取消,因此到发稿时止,记者尚未联系到组委会的负责人。事实真相究竟如何,请看记者的追踪报道。
■资料链接
为了参加1997年7月底至8月初在广州举办的全国第五届桃李杯舞蹈比赛,广州军区战士歌舞团创作了舞蹈《西楚悲歌》。编导是徐成华,演员是阎红霞,舞美设计是叶青,全是本团人员。
经过认真的准备和创作,舞美设计方案于1997年7月10日完成并被导演签字认可,此方案主要以简炼、象征的表现手法,通过一组向后倾斜被战火染红的山体以及夸张的山体的“楚”字等主体形象组成,象征曾经强大一时的“西楚霸王”项羽时代即将结束以及楚汉争战的惨烈,力求简洁明了的表现这段历史瞬间的大背景,衬托表现虞姬自刎前复杂的心理变化。与山体相连的一组平台给演员提供一个动作的支点。
在此方案准备制作的时候,得到“桃李杯”组委会的通知,因为是演员比赛,所以不能使用与演员动作无关的舞美布景。而组委会同意使用的天幕、黑丝绒幕又无法充分体现《西楚悲歌》舞蹈的内涵,所以创作了第二稿。
第二稿是在第一稿的基础上,主体形象由倾斜的“楚”字大山改成斜挂的“ 楚”字大旗,设计意念未变,以虞姬身裹大旗自刎而结束。
第二稿得到导演认可后,由本团舞美队制作完成,参与制作大旗、平台的人员有舞美设计叶青及当时的舞美队长王建平、副队长邓学广、服装设计黄天波、装置关聘等人。在黄花岗剧院有协理刘和平、灯光设计朱浩毅等人参加“桃李杯 ”比赛的装台演出。使用此景1997年在“桃李杯”的舞蹈比赛中,该舞蹈演员获表演荣誉一等奖。1998年参加“荷花杯”的舞蹈大赛中获银奖,还参加了在广州军区礼堂等地多场公演,舞美全部使用的是战士歌舞团叶青的舞美设计及舞美队人员参与制作的舞美布景。
在1999年3月份舞蹈《西楚悲歌》去北京录像时,演员将有这面“楚” 字大旗的舞美布景带往北京,因为平台携带不便,所以决定到北京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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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西楚悲歌》参加全国“桃李杯”“荷花杯”等演出的参赛作品(1997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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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西楚悲歌》参加首届中国电视舞蹈大奖赛的参赛作品(2000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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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 2000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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