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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 >> 文娱 >> 艺术大观
    2001年1月01日17:27

    离婚的成本有多高?(二)
        


      打死我也不离 

      一夜之间,关于《婚姻法》将作重大修改的新闻遍布各网站、报纸、电台。人们关注已久的这个问题终于提请全国人大审议,想来距新《婚姻法》的正式颁布也不会太远。这个消息对那些心怀不轨的男人无异于五雷轰顶,对不起,我夸张了一点,不过至少也应该是当头棒喝,新法中明确规定的夫妻财产不再吃“大锅饭”,使男人充当耗子不能在离婚前大批转移财产了;打老婆也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使男人拿老婆当沙袋免费逞英雄的“爱好”葬送了; “包二奶”可被追究刑事责任,使男人妻妾成群的美好梦想破灭了。 

      公平地说,新《婚姻法》对女性的保护又增加了许多实质性的内容,男人也许会因此而哭诉“为什么受伤的总是我。”虽然笔者也是一介堂堂男子汉,但不禁还是要为新法增添、完善的内容鼓掌、欢呼,并幸灾乐祸地对各位有以上“窃家财”、“打老婆”、“包二奶”等癖好男人说:“哈哈,你中了!” 

      离婚有什么好啊!且不说辛辛苦苦攒起来温暖的家没了,孩子也见不着了,社会舆论迫使你见到邻居大妈都脸红,弄不好还得背个“喜新厌旧”、“不负责任”的罪名。再说了,你费尽九牛二虎之力追她到手,倾尽囊中积蓄娶她回家,老鸟筑巢般一件件添置家具、电器…… 计算一下成本,不值啊,呵呵!若真的离了,你还不得重新再操作这一遍程序,遇人不淑后悔莫及的滋味可不好受,退一万步来说,你就是不心疼她和孩子,也要想想你倾注全部身心投资的家呀。 

      天下没有十全十美的人,同样也没有十全十美的婚姻,《大话西游》中观音对孙悟空说: “你诸多借口,就是不想保护唐僧去西天取经。”其实,想离婚的男人不也有诸多借口吗?男人多一些责任感,对家庭、对社会都有好处的。假如我结了婚,假如有一天我的老婆要求跟我离婚的话,我会勇敢地说:“打死我也不离,我这辈子都不会走!”听到我的话,或许有男人又开始抱怨了:天地之大,难道就没有男人讲理的地方了吗?有啊!如果你害怕离婚,就不要结婚好了。 (浩月 )

      离婚有成本高低 

      经济学关心的是,制定的法律是否能达到预定的社会目标——姑且把社会目标设定为“高质量的婚姻”,即双方相爱自愿维持的婚姻。那么,婚姻就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长期合同,离婚是解除这一合同的惟一合法手段。 

      首先假定社会中存在两类人,一类是“花花公子”,另一类是“正人君子”。“花花公子” 朝三暮四,既不想和太太离婚,又要到外面找情人,婚姻和婚外情对他来说是互补品;而“正人君子”忠贞不二,只在感情破裂后去找情人,对他来说,婚外情是破裂感情的替代品。法律想要惩罚的当然是“花花公子”而不是“正人君子”。然而问题却在于,当有了法律惩罚时, “花花公子”可能因为婚姻和婚外情的互补关系而容易放弃后者,但“正人君子”则因两者的替代关系而不容易放弃婚外情。于是,法律惩罚的就恰恰可能不是“花花公子”,而是“正人君子”。 

      上述情况能否出现,和离婚成本息息相关。如果离婚成本低,“正人君子”在婚姻破裂后,可以选择再婚而无需婚外情,而有婚外情的更可能是“花花公子”,这时对婚外情实施法律惩罚就会奏效——惩罚了本该挨罚的人。但当离婚成本很高时,情况就变了,“正人君子”想离婚但因成本太高离不成,只能偷偷去找情人。而“花花公子”面对可能的惩罚,反倒会在婚外情上有所收敛。所以离婚成本高时,遭惩罚的更可能是“正人君子”,而不是“花花公子”。 

      “离婚成本”是很重要的一个概念,因为它的高低,是决定对婚外情惩罚是否奏效的关键。而就中国目前的情况,法律虽然对离婚限制很少,但来自家庭和社会的压力使得离婚对多数人来说仍是成本高昂的行动,因此才有“懒得离婚”之说。在城市,这种说法有些调侃,但在农村,离婚就变成实在的战争了,中国农村地区自由恋爱的比例不高,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对婚外情的惩罚可能会被坏人利用来打击无辜者。例如,一农村女子被父母嫁给一个虽没感情但能付得起彩礼的男子,婚后受丈夫虐待离家出走,在流浪打工的过程中,遇到了自己喜欢的男人后与之同居,如果婚外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他的丈夫就可以利用法律来惩罚她。 

      赞成惩罚婚外情的人,其目的是惩罚那些包二奶的“花花公子”,却忘了法律也会被用来惩罚善良人。 

      中国目前要做的不是惩罚婚外情,而是增加人们选择婚姻对象的自由度,并使离婚变得容易。离婚成本的降低,会使人们在感情破裂时及早离婚重组家庭,即采用“连续婚姻”方式。离婚虽对社会不利,但离婚率上升的原因和整个社会的变迁相关,而不是法律惩罚能扭转的。至于对婚外情的惩罚,可以让诸如舆论、社会网络、亲朋等非正式约束来承担。 

      (摘编自“人民网”9月22日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姚洋教授题为《法律是否应该惩罚婚外情》的报告 )

      摊派婚姻不辛 

      恋爱是自由的,结婚在法律上也规定是自由的,离婚,我想也该是自由的吧。 

      结婚是两个人的事,可离婚涉及面儿就大了,双方的家长、亲戚劝说是肯定的,他们大都可不管你们幸福不幸福,反正离婚被他们认为是件不光彩的事,认为你们不要脸我们还得见人呢,单位也觉得这可能影响组织上的声誉,虽然结婚时单位没出什么力,可阻止离婚男女,却不遗余力。再有街道,许多完全不懂婚姻心理、婚姻质量的大爷大妈们,一味地要保住每年的锦旗,苦口婆心不厌其烦地给双方做工作,弄得离婚当事人都有了破坏安定团结的内心反省。如果再有个孩子,想想对小孩造成的终生心理阴影,如此这般婚姻这张纸多半是撕不了的。看看周围,不都在凑合着过吗?也就心安理得了。 

      社会压力这把软刀子是挺狠的,专找人的死穴,不怕你不就范,你要生扛,就让你恨不得死了都比扛好受。 

      法律虽是人制定的,可合理不合法的事,人们一般遵循法律办事,道德一般就不瞎掺乎了。要是离婚的难度非要上升到法律这一政府的武器上,当事人可能还好受点儿:法律让离就离婚,不让离大不了坐牢去,几年之后不也摆脱了这半死不活的婚姻吗?所以法律对离婚的束缚力并不会大。再说了,何必呢?中国的古话说得好:“强扭的瓜不甜”,要没到瓜熟蒂落的时候,你非要摘这瓜,是不好吃的,可真熟了不让摘,不也烂在地上了吗?! 

      相机早就“傻瓜”了,电脑也越来越人性化,就是一个简简单单的通讯工具,不也提出 “以人为本”吗?干嘛感情、婚姻这种真正需要人性化的却非要用法律去压抑、去扼杀?! 

      国家不是一直反对各种各样的摊派吗?摊派婚姻,更不为人所接受。 法律不要低估了道德对人性的规范,更不要去限制了人性的自由。 

      大河如果只堵不疏,用不了多久就会决堤的,人性更是如此。如果非要增加离婚的难度,恐怕建立幸福家庭的难度也要增加。 (建明 )

      离婚可怕吗 

      怎么说呢?我觉得离婚是一种伤筋动骨的大事。看看身边离婚的朋友亲人,不管是什么原因,都像死过一次似的。每个人都性情大变,有的变得特别的沉默寡言;有的变成一个理论家,说起婚姻来一套一套的,但让人感觉特无奈。(小花猫 )

      我不是反对离婚,我是反对那些轻易的选择离婚逃避婚姻问题的人。我相信100个人离婚100个都不会幸福。你想,你整天背着的一个包,即使卸下来,那背包的感觉不会彻底没有的。(老先生) 

      我认为离婚是纯粹个人的事,无论社会、家庭、亲朋好友都不应该干涉,给当事人一个自由的空间。(小丸子 )

      我小时候父母离婚了,看着同学都有一个完整的家,心里也恨过父母,也感叹过自己的不幸。长大后,这种感觉全变了。单亲家庭的我,比同龄人有着更独立、更丰富的内心世界。选择婚姻也更成熟一些。所以,当我听到有人以孩子为由劝说别人不要离婚,我不以为然。健全的家庭不见得有健全的孩子。(单身朋友) 

      世上有把一辈子想得清清楚楚才结婚的两个人吗?所以,结婚也罢,离婚也罢,都是两个人之间的事,两人决定就行了!(逍遥游 )

      谁能保证一辈子只爱一个人,好聚好散吗,没什么。(过客 )

      我的上司非常受女同事青睐,绯闻不断,后来他离婚了,让人吃惊的是那段日子他总是表情木然,神情呆滞,看得出,他特别伤感,后来听说他又复婚了,生活好像又回到从前。所以,许多东西都是原配的好,我这样想。(小雅)

      离婚终是件悲哀的事,即使重新选择了,但是从前一起生活过的那些日子里的悲喜难道那么容易就忘记吗?如果“新任”好于“前任”还行,如若不然怎么办,接着离吗?谁有高招?(天山来客 )

      除了老公,我曾经深深地爱上另一个男同事,我知道他也很喜欢我,下班后我们经常在一起,有一次我们在酒吧喝酒,他醉了,我问他回哪儿,他竟然毫不犹豫地说“回家”!婚姻和爱情的确是有区别的。(无名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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