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开发的主体是企业,尤其是需要有战略投资性的企业进入西部。 所谓战略投资家,一是有战略投资意识,即进入西部不是马上要求短期回报,而要看重未来的回报;二是有战略投资能力,即在资金及体制上都具有极强的比较优势。因此,西部开发在政策上必须把吸引战略投资家作为重要内容,使较多的战略投资家进入西部,包括吸引我国东部的战略投资家和国外战略投资家。 西部要吸引战略投资家,就要凸显西部的投资优势:其一,政策创新优势,国家应该给予更多的、旨在促进西部体制创新的优惠政策。优惠政策主要包括金融政策优惠和产业政策优惠等。当然给西部的优惠政策不是一种特权,而是一种体制创新的准入条件,即重点在于营造创新的体制;其二,自然资源优势,即西部拥有大量的自然资源,战略投资家要在合法前提下,在西部可以开发其他地区所不具有的自然资源,而且这些自然资源有比较优势,属于优势资源;其三,存量资产资源,战略投资家可以在西部进行低成本的资产重组,从而实现低成本扩张;其四,生产要素优势,即西部劳动及土地等生产要素的价格,远远低于东部和世界平均水平,战略投资家会因成本低而获得比其他地区更为丰厚的投资利润。 西部开发是国家的战略决策,而不可视为短期举措,因而对待西部开发,应该有战略意识和战略安排,即长远意识和长远安排。 魏杰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0年10月12日第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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