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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2月29日17:04

二奶休矣!
    

    一份《关于处理婚姻关系中违法犯罪行为及财产等问题的意见》的法规性文件,目前正在紧张修订中。这标志着广东对日趋严重的“包二奶”现象的惩处将进入法制化、社会化。

    投诉案件逐年上升

    据全省21个市妇联信访反映:从1992年到1996年,妇女投诉丈夫“包二奶”的案件有20246宗;从1996年到1998年直接到省妇联投诉的“包二奶”案有802宗,且逐年上升,至于大量隐蔽性的“包二奶”案件则无从统计,更无从追究。据中山市妇联的问卷调查,25%的人说自己身边有“包二奶”现象。

    而“包二奶”现象又多集中在经济富裕地区,且主要是一些“包工头”,企业老板和有权有钱的官员。

    阳江市一包工头梁某勾搭上外省女青年麦某后,两人在石龙镇滨江中路一间楼房公开同居,照婚像,摆喜酒,明正言顺地娶“二奶”进门;深圳市一包工头黄某不仅“包二奶”,还“包三奶、四奶”,还就各位“二奶”的要求,为其购置产业,江门市建设银行北部支行原行长冼某先后包养两个情妇,买了一幢别墅,给两个情妇各二十万元,“和平共处”多年。

    据广州市社科院研究妇女儿童问题的李硕士分析,“包二奶”现象有着复杂的社会原因。从历史上看,达官贵人的妻妾成群一直是几千年封建社会权贵的象征,富贵的标志,也成为男人享受和炫耀的时尚。这种封建糟粕,在一些首先富裕的人群中“沉碴泛起”。而广东作为中国最先富裕起来的省份,也吸引了大量来自各地的“淘金”女性,为了寻求经济来源,一些道德沦丧的女性甘愿充当“二奶、三奶”,给那些“富贵思淫”人可乘之机。

    同时,由于封建思想的影响和惯性,很多妇女没有意识到“包二奶”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只是简单地认为属“家庭问题”,因而没有像对刑事犯罪那样检举揭发,加上我国现行法律对这种行为制约不严密,因而使‘沉碴泛滥’。

    破坏伦理滋生腐败   “包二奶”现象盛行给广东带来许多严重的社会问题,其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破坏社会伦理道德,冲击了一夫一妻法律制度。如在包养二奶现象严重的东莞市,一些人将“包二奶”当作一种时尚,公开带着“二奶”会朋友,出入各种社交场合,甚至公开姘居。在南海桂城镇一些地方,“包二奶”被视作一种合法现象。

    二是严重破坏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产生大量的社会隐蔽人口。据南海市妇联调查,在391宗“包二奶”案件中违法生育的孩子有188个,这些孩子大多没有上户口,成为数量可观的隐蔽人口。随着时间的推移,这样的隐蔽人口又将带来入学、就业等更深层次的矛盾,给社会增加负担。

    三是引发官员以权谋钱,造成重复腐败现象。据广州、深圳、珠海去年公布的102宗官员贪污受贿案中,100%包养有“二奶”。在这些官员的贪污受贿现象中,相当一部分是为了寻欢作乐、供养情妇巨额开销而发端的。

    四是导致家庭恶性案件增多。据江门市妇联调查,江门市1995年至1997年因“包二奶”引发的凶杀案共16件,涉及20人,其中死亡13人,重伤8人。

    五是造成家庭离婚率上升,影响社会稳定。据资料不完全统计,从1997年到1998年,广东离婚案有11037宗,其中半数以上是因有“二奶”或第三者而离异。

    惩治无力屡禁不止

    有关人士认为,“包二奶”现象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是法律不严密、执法不严。

    目前,我国现行法律中对非法性行为的惩处主要针对强奸、嫖娼卖淫和重婚。在司法实践中,对“包二奶”这种事实上的重婚的认定却存有误区。司法部门对事实上的重婚认定往往强调有配偶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并且必须有两点才成立:一是以夫妻相称,二是周围人们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如果没有这两点证据,即使当事人双方共同生活很长时间,生育了孩子,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也难以认定为重婚罪。

    汕尾市城区有妇之夫罗某包养情妇叶某后,罗妻向法院提起诉讼。当时在调查获得罗以丈夫名义在手术单上签名,两被告同居的“野巢”及通信等多项证据的情况下,法院仍认为证据不足,驳回起诉。原因是两被告不承认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周围群众不愿证实他们是夫妻。

    类似这样的案件很多很多,也正是这种原因,1996至1998年广东省重婚案审理497宗,女方起诉又撤诉217宗。因而“包二奶”的人更是有恃无恐,使重婚行为愈演愈烈。除了法律不严密外,执法不严也是造成“包二奶”现象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

    针对上述问题,去年八月,广东省政法委召集妇联、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人员赴深圳、东莞等地开展调研活动,拟定《关于处理婚姻关系中违法犯罪行为及财产等问题的意见》,终于将“包二奶”问题推上法律审判台。

    《南京服务导报》2000年0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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