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
12月29日
星期五
农历庚辰年
十二月初四
加入书签主页新闻中心时政国际观点经济科教社会I T环保军事文娱体育生活图片
打印版

新 闻 推 荐

 
关键词:
高级检索

人民网 >> 观点 >> 社会走笔
2000年12月29日17:04

“民间法”的有所为和“国家法”的有所不为

司法部司法研究所 刘武俊

    


     近年来,俗称“包二奶”的姘居现象在某些地方愈演愈烈甚至已成失控态势。据《南方日报》5月31日报道,为了惩罚“包二奶”的有妇之夫,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广州市白云区部分农村制定村规民约,规定凡有重婚、姘居等行为的村民,若与已结扎的配偶离婚,则其股份转为原配偶享有。这种村规民约基本上属于一种具有道德和舆论约束力的民间习惯法,它并无法律意义上的约束力和制裁性。也就是说,这种约定俗成式的村规民约在当事人协议离婚或法院调解离婚时可以被采信,但在法院判决离婚时原则上不能作为法律适用依据,尽管事实上法官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往往会照顾无过错的女方。   

    从法理的视角讲,深深嵌入乡土社会秩序的村规民约属于一种与国家制定法相对应的民间习惯法的范畴。法律无疑是全社会必须遵守的规制。作为社会规制的法应当理解为广义上的法,既包括国家正式的制定法,也应包括民间行之有效的村规民约乃至习俗、惯例等习惯法。   

    我无意片面夸大民间法的价值,只是想正视在以国家——社会二元分立结构为标志的社会变迁之背景下,试图完全依靠国家法整合社会秩序显然是一种失之偏颇且近乎偏执的,“法治中国”的建构不能回避国家法与民间法之间极其复杂的冲突、对峙和妥协这一现实,因而建构良性的法治秩序必然是一种渐进的过程,且要付出一定的代价,亦即国家法和民间法双方都要有所妥协和让步,试图完全用国家制定法规制社会秩序往往是行不通的,而在国家制定法成为官方主要的社会治理工具的背景下,单纯依靠民间法的民间自治也显然是不可能的。   

    另据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人员在婚姻法修改中曾专程赴粤调研,广东省妇联建议修改婚姻法时应对“包二奶”行为的制裁作出专门规定。我觉得广东省妇联的这一立法建议初衷是好的,但在法理上难以自圆其说。法律的功用其实是有限的,并不是一切复杂的社会问题都能转化为法律问题放在法治这个所罗门式的“魔瓶”中予以消解的。本该由道德规范管辖的问题改由法律手段解决,其结果往往会适得其反。婚姻这个与“感情”和“性”水乳交融的私人生活领域,应当成为法律这种“公共物品”审慎介入的“特区”,国家权力不应对婚姻家庭这个私人生活领域过度干预。婚姻法这张规范婚姻关系的“法网”,应当是有弹性、留有余地和相对宽容的。“包二奶”现象在相当程序上是个关涉夫妻之间相互忠诚的道德问题,不宜由国家立法予以规制和惩罚,更不能轻率地将社会舆论和妇联组织的声讨和谴责作为立法的动因。法律作为一种权利救济手段可以达到制裁有过错方和维护妇女权益的目的,但弥补不了婚姻的致使创伤,更不可能消除“包二奶”这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正如有关惩治卖淫嫖娼行为的法律决定并不能铲除卖淫嫖娼这种社会丑恶现象。  

     尽管我对以国家立法的形式制裁“包二奶”行为的建议持有异议,但广州市白云区部分农村以民间立法的形式对“包二奶”现象予以经济制裁和舆论谴责的做法表示尊重和关注。我认为这种做法的创新意义主要体现为在国家制定法对于“包二奶”现象基本上无能为力的情况下,民间习惯法试图弥补这一“规则缺席”问题,进而实现国家法的“有所不为”和民间法的“有所为”的合理兼容。这种针对“包二奶”现象的带有经济制裁色彩的村规民约,可以视为一种具有本土意义的民间规训机制。尽管未必能够推而广之,但这种民间规训机制却有可能为国家如何充分利用民间习惯法之类的民间自治资源和民间救济机制妥善治理“包二奶”之类社会现象提供颇有价值的思路。   

    婚姻的规则应当既包括婚姻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等国家制定法,也应涵盖行之有效的民间规训性质的柔性的习惯法规则。可以说,在婚姻家庭领域,没有婚姻法在法律层面的外在规制是无法想象的,但只有国家法的调整而无民间习惯法在道德和舆论层面的内在规训也是不太现实的。一言以蔽之,实现国家法的“有所不为”和民间法的“有所为”,实现占主导地位的普适性的国家法与据边缘地位的地域性的民间法的兼容和互补,实现制定法这一正式制度资源和习惯法这一非正式制度资源的有机结合,可能是妥善解决诸如“包二奶”、家庭暴力等婚姻家庭问题的正道所在。 


《法制日报》


 
相关专题
 “包二奶现象”评析
发表感言 推荐给朋友:

镜像: 美国 日本 教育网 科技网
关于我们  本站导航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招聘信息
人 民 日 报 社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复 制 或 建 立 镜 像 。

Email: info@peopledaily.com.cn
电话:(010) 65092993
广告:(010)65091395 (010)65092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