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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2月29日17:04

万众关注:如何惩处“包二奶”?
    


    最近,广东省出台的一份《关于处理婚姻关系中违法犯罪行为及财产等问题的意见》,像一枚重磅炸弹,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包二奶”的丈夫们感觉到了头上的紧箍咒,平日里受气的妻子们则腰杆直了不少。

  值得深思的是,几乎所有的人都把《意见》简说成“惩处‘包二奶’的规定”,似乎这种说法更深得人心。该《意见》出台后,各地受害者们纷纷打电话询问有关事宜,本报也收到不少类似的来信来电。当记者告之《意见》只是广东省的地方规定,其他地方还没有类似的规定时,电话里沉默不语,记者只得安慰说再帮着打听一下。

  记者打电话到全国妇联,全国妇联的热线电话接线员说,这两天来电询问此事的人特别多。记者又打电话到妇联法规政策处,该部门的有关人士介绍说,广东省出台这样的规定,是因为那里“包二奶”的情况比较严重,是根据那里的特殊情况制定的特殊办法。至于其他地方,比如东北、四川等地,根本不知道“包二奶”是怎么一回事,那就没有必要制定类似的规定。当然那里婚外情、婚外恋的情况也是存在的。广东省的《意见》是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提出的,只是在现行法律范畴里的一项法规性文件。正在修改的《婚姻法》也考虑到了婚外性行为的问题,但由于这一问题的复杂性,专家们还在征求方方面面的意见,还须经人大讨论通过。

  广东半数人要求刑事处罚婚外恋

  全国妇联最近对广东、四川等十个省进行了修改《婚姻法》的调查,在广东发放的问卷已统计完毕。6月26日的统计结果显示,近半数的广东人要求刑事处罚婚外恋。调查显示,超过三成的人认为新的《婚姻法》中要规定“一夫一妻,禁止重婚纳妾”;有四分之一的人认为“处罚第三者和婚外恋”是《婚姻法》最应当补充的内容。而在对通奸、搞婚外恋的惩处上,百分之五十四点八的人选择了“追究刑事责任”;百分之五十的人觉得配偶若有通奸或婚外性行为,可作为离婚的法定理由。但另一项结果却令人深思,竟有二成以上的人认为“无论分居多长时间,都不应该离婚”。

  《意见》对惩处“包二奶”有三大突破

  5月30日出台的《关于处理婚姻关系中违法犯罪行为及财产问题的意见》让妻子们扬眉吐气,它的确在三方面有所突破:

  一、除法律规定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外,对有证据证实固定资产或其他价值较大的财产,属于过错方购买给第三者的财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名为“挂靠”实为有过错方独资经营的经济实体中其所占的财产份额,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按房改政策购买的房屋,离婚时,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有过错方给予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无过错方按照房屋进入市场的价格(由房管部门评估)一半金额以上的补偿;或者以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原则对房屋的产权做明确分割。

  三、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商品房或自建房屋,离婚时,房屋能分割的,依据照顾无过错方和子女利益原则分割;不能分割的,双方竞价,价高者得;不能竞价的,由房管部门评估,由取得产权一方以评估价一半给对方补偿。无过错方、携带子女方坚持得房屋主权的,应给予优先考虑。

  《意见》在操作上存在明显不足

  在具体实施中,人们发现新出台的《意见》在对“包二奶”的人作何制裁、公安人员介入的时机和程度等方面存在明显的纰漏。因此,有人认为,妇女们希望靠着它撑腰,讨回应得的权益并无多大把握。

  广州市天河区简女士,其丈夫包了两个“二奶”,她知道“二奶”住在哪里,她与女儿去找“二奶”时,周围的邻居证明了她的丈夫与“二奶”是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的。《意见》出台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但在其丈夫的威胁下,邻居们不愿意向警方提供证词。现在她的丈夫与“二奶”出逃在外,案子侦查的进度很慢。简女士的人身安全也令人担忧,她的丈夫经常打电话来威胁她:我死也要拉你垫尸底。看来,《意见》的出台并没有改变重婚罪的取证难问题。

  “包二奶”领结婚证的几乎没有,根据刑法难以认定重婚罪。一位资深法官说,重婚罪是以自诉案件受理的,当事人不告法院不理,律师取证很难。虽然现在规定公安部门也可以去查,但警力有限,有很多要案要查,“包二奶”的事指望警方调查不太现实。

  专家认为必须从制度上作出努力

  中山大学社会学系教授蔡禾认为,婚外情、“包二奶”其实是有婚姻制度以来就存在的现象,并不是今天才有的。不同的社会制度,其维系婚姻的方式不一样。在一个宗教社会里,离婚是对神的一种亵渎。而在我们的社会里,人是依附于单位的,单位对人的衡量标准不仅体现在职业技能上,更从道德、伦理的角度加强控制。

  如果人们在婚姻关系上犯错误,就会给他带来职业上的遗憾。今天,单位对人的约束力越来越小。社会体制上的变化,使得婚姻法的约束力下降,婚外情、“包二奶”的现象看上去越来越多。而法律上的约束还停留在过去,现在仅是靠人们的道德标准来约束,而这种约束不像法律那样具有强制性。所以,要将这种情况减低到较小的程度,我们应该从制度上作出努力。

  《婚姻法》修改有望解决“包二奶”问题

  在7月8日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讲座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胡康生透露说,婚姻法的修改已列入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的计划之中。我国拟对实施二十年的婚姻法进行修改,以切实解决当前婚姻家庭关系中出现的重婚纳妾、家庭暴力案件上升、重婚妇女权益得不到保障、养老抚幼之风不古等问题。

  他说,参与研究婚姻法修改工作的妇联、民政、法院等部门和专家学者认为,现行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禁止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原则是正确的,应予以坚持,但大家对离婚条件、离婚补偿制度等问题仍有较大分歧。

  胡康生说,重婚纳妾、“包二奶”(上海人称“养金鸟”)、姘居、婚外恋等现象呈增多趋势,已开始挑战法定的一夫一妻制度。针对这一问题,有关专家建议在法律中增加有关配偶权的规定,另一些专家认为不如规定夫妻互负忠实、互负同居生活义务,更便于操作。德国、意大利等国家都具体规定了夫妻之间这方面的义务。
  对家庭暴力问题,传统的婚姻法未作规定,但由于中国现在有百分之三十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因此各部门和专家对制裁家庭暴力没有意见,但对其界定尚有不同理解。

  对离婚条件,有专家提出应将现行的“感情确已破裂”修改为“婚姻关系破裂”或“夫妻关系破裂”,因为感情是个人内心感受,法院难以识别;另一部分专家认为可以不改,如轻易地具体列出可以离婚的情形,则可能会被理解为放宽离婚条件。但为保护离婚无过错一方的权益,专家提出了确立离婚过错责任赔偿制度,这样有利于制裁重婚、姘居、通奸、婚外恋、家庭暴力等有过错方的当事人。但是对如何认定过错,尚需研究。比如,夫妻关系破裂往往不是一方所致,如何认定过错方?精神损害如何赔偿,怎么计算?重婚或者婚外恋的第三者是否作为侵权人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对在离婚家庭中青少年犯罪比例升高及老年人得不到赡养问题,专家已经注意到,并在探讨保障青少年和老年人法定权益的具体措施。

  李鹏委员长最后指出,婚姻法的修改已列入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计划。他表示,可以考虑在适当的时候向社会公布婚姻法修改草案,广泛征求意见,以便把这部涉及每个公民和千家万户的法律修改好。

  让我们一起等待新的《婚姻法》。 


《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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