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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2月06日08:03
话题:聚焦“26岁腐败现象”
当人们对“59岁”、“39岁”所指代的腐败现象不再陌生时,近来,被称为“26岁”的腐败现象又浮出水面。
所谓“26岁腐败现象”,是指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案件中不满30岁的犯罪嫌疑人比例越来越高——
近3年来,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查处不满30岁的犯罪嫌疑人19人,占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案件总数的17.6%。这些作案人的平均年龄只有25.6岁,年龄最小的仅有19岁。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今年查处的贪污、挪用公款案件中,30岁左右的有54人,占25.5%,与去年同期相比有较大幅度上升。
详细报道:
《“26岁”腐败现象浮出水面》
《26岁现象暴露年轻人的腐败》
《个案解剖“26岁现象”》
《经济犯罪年轻化值得重视》
您认为“26岁腐败现象”这一说法是否有道理?如果这一说法成立,您认为“26岁腐败现象”与“59岁腐败现象”、“39岁腐败现象”有什么不同?钱对年轻人的诱惑为什么更大?为什么法律约束不了他们?造成这一现象的社会原因是什么?您认为遏止这一现象的有效办法是什么?您有什么高见?
请给我们来信
○网友感言:
《原因是国家的监督机制不很完善 一些职位却提供了一种便利》
○网友感言:
《青年人腐败现象归根到底是他们的人生道路太顺》
○网友观点:
《“26岁腐败现象”与教育体制和社会舆论的不良导向紧密相关》
○网友感言:
《26岁的人完全是因个人讲求安逸享乐而腐败 最该惩罚》
○网友感言:
《腐败的主要原因是我们至今还未能建立起一个有效的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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