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月1日起,国有企业原则上将不再建立新的再就业服务中心
本报记者陆纯报道 从2001年1月1日起,国有企业原则上将不再建立新的再就业服务中心,企业富余人员原则上不再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由企业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下岗”一词将从明年起逐渐“下岗”。这是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全国社会保险工作会上了解到的。
记者了解到,近几年,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社会保险体系的基本框架已经形成。全国有95%左右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领到了基本生活费,98%左右的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到了养老金。这对于实现国有企业改革与脱困三年目标和维护社会稳定起到重要作用。在明年,还将继续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发生新的拖欠。
会议认为,加快完善社会保险体系势在必行,只有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险“安全网”,才能确保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解除群众的后顾之忧,改善居民心理预期,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地发展。
在国务院近日下发的《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中规定,明年在辽宁全省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愿选定的具备条件的一个城市进行试点。试点的主要内容是:在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础上,调整和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实行个人账户实账运营,保持企业缴费水平不变,同时采取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等措施补充社会保险基金,不增加企业负担,不降低离退休人员待遇;逐步实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与失业保险并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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