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秋季,各地群众会感到许多事情好办了,方便了。自从公安部8月初公布30项便民措施后,一些部门和地方也以便民服务为核心陆续推出多项工作改革举措,力度之大前所未有。这些改革举措有一个共同点,即通过便民服务的众多“小事”,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个大局服务。
党的十六大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是全党全国工作的大局,其他各方面工作都要服从和服务于这个大局。为此,十六大要求全党同志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努力做到“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通过这“四新”,营造一个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增添新力量。
对照十六大的要求,我们的工作在许多方面都有相当大的差距,宏观调控、司法执法、公共服务等各个领域都存在不适应新形势之处,一些因循守旧、不思进取甚至只图自己方便、不顾大局需要的工作作风,已经成为我们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阻力。
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任务重,难题多,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但我国的改革开放已经走过了20多年历程,越往前走,难度就越大。新阶段新任务要求我们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改进工作作风,改什么?怎么改?常常困扰着一些同志的思想。近期一些部门和地方陆续推出的便民措施启示我们,答案就在实践之中、群众之中。
综观这些便民措施可以发现,尽管它们出自不同的职能部门和地方,但却具有明显的规律:其着力点都是长期以来群众意见较大、已经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阻碍的做法;各项改革措施操作性强,既易于执行,也便于监督;绝大多数改革项目都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群众很快就能从中感受到政治文明的进步,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这样的改革举措,必然有利于提高社会效能、凝聚人心、调动起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一切积极因素;这样的改革举措,必然深受人民群众的欢迎和拥护,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这样的改革举措,必然使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道路越走越宽广。
公安机关一次改革举措能够一石激起千重浪,引发连锁反应,显示以“便民”形式出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的工作改革,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所急需的、符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的一项重要工作。从这个意义上说,“便民”就是服务于大局。各种各样的便民措施越多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