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分管干部的干部因腐败问题被查处的新闻不断传来:7月12日,黑龙江省人事厅原党组书记赵洪彦被判处徒刑;上个月,江苏省原省委常委、组织部长徐国健也因经济问题被查处,徐国健也成为了全国第一个落马的省级在任组织部长。这些管干部的高级干部走向腐败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卖官。
买官卖官是当前干部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一个问题,严重败坏了党的形象,损害了干部队伍,破坏了领导声誉。这些年来,中央对于治理买官卖官现象也是动了真格,下了大力气,严厉查处了一批腐败分子。从闻名全国的官帽“批发商”——山西省长治县原县委书记王虎林,到创下卖官让全县科局以上干部“不留死角”纪录的吉林省靖宇县原县委书记李铁成,一直到查到敢于卖官的省级干部,可谓态度坚决,毫不手软。但为什么买官卖官现象依然严重呢?
对于做官,自古就有“一人得道,鸡犬升天”、“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这类诱人的描述,做官不仅是一种身份地位的象征,成功的标志,而且也是获得较好生存条件的途径,所以也就有“学而优则仕”的说法。但是,一个社会中官职毕竟数量有限,属于稀缺资源,因此,官职才成为众人角逐的对象,也正因为如此,才有人想到将手中掌握的官帽变成商品,以此换取金钱谋取私利。
我们现在的干部管理体制大多还是垂直领导,分级管理的模式,下级官员由上级任命,下级主要对上级负责,上级对下级拥有生杀予夺的大权。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干部任用上也未按相关的程序进行,制度和程序常常成了花架子,不少本该由人大或人大常委会选举产生的官职,并没有进行真正的选举程序,只是由某几个握有实权的人定下调子,圈上范围,人大和组织人事部门只是走走过场。当官职资源的分配主要取决于少数人的意见,当少数人能够决定某个人的仕途命运之时,接近、讨好乃至“摆平”这个特定的人,就会成为一些人的自然选择。同样,在监督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那些手头拥有任免手下官员权力的人,拿这种权力谋私、买卖,就不难理解了。更有一些人,梦想通过获得某个职务,给自己谋取更多私利,这些人当然也不会放弃竞买的机会。正是在这种有需求,有供给,需求大于供给的“游戏”中,买卖官职成了一种不可避免的潜规则。
我们过去在完善制度的同时,强调得比较多的是要求官员自律,坚决抵制买官卖官,包括近期部分省区党委常委会向社会公开作出廉政承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坚决拒收钱物,抵制跑官要官。但是我却在想,强调官员自律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恐怕还是要思考如何从源头上杜绝买官卖官的“市场环境”,使卖官者无官可卖。
应该说,随着改革的深入,随着“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实施,我国干部任用制度有了很大的改善和发展,但我们也得承认当前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依然没有摆脱少数人说了算的“以官选官”模式。所以,要从根本上治理买官卖官的现象,关键要从制度上解决官职资源的分配问题,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快建立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用民主、科学的选官制度来取代那种“以官选官”的官职资源分配模式,在选人用人上让群众说话,才能从根本上杜绝“买官卖官”问题的发生。当某些人手中没有可以买卖的官职时,那种通过买卖官职步入仕途的渠道就会被堵死,买官卖官自然也就不可能了。
值得欣喜的是,我国一些地方开始试行的干部任命常委会票决制,就是打破以前由少数人决定人事任命权的好方法,在江苏宿迁等地,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的选拔试行差额直选的办法,也是让想卖官者没有机会,想买官者找不到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