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下午,国务院郑州煤业集团公司大平煤矿“10·20”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组在郑州成立,事故调查工作正式启动。(据新华社)
截至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成立时,大平矿难遇难矿工人数已上升到79人,其余被困的69名矿工生还的可能性渺茫。这是今年以来,国内发生的最大一起安全生产事故,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地方有关部门千方百计全力抢救被困人员,救治伤员,认真查明事故原因,做好善后工作。为了落实中央领导的指示,同时,考虑到事故发生前后的各种复杂情况,特对调查可能忽视的问题,提出三点忠告———
一定要把监管责任调查清楚。对这起事故的性质,目前还有待于国务院调查组的最终认定。但是,社会舆论希望最终的结论,不仅应该把事故发生的技术责任问题搞清楚,而且更应该对监管责任一查到底。事故发生前,大平煤矿就存在安全隐患,当地安全监察部门曾多次督促其整改,但并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大平煤矿在没有整改的情况下,继续生产,一是说明他们安全意识不强,二是说明当地的安全监察部门监管力度不够,工作失职。安全监察部门不能仅仅因为发出过整改通知就推脱干系。也应对其进行严肃追究。
二是谁给了责任者“顶风作案”的“宽松”环境?今年4月11日,与大平煤矿相距不远,同属于郑煤集团的超化矿,发生导致12人下落不明的严重透水事故,后经救援侥幸脱险。对这起事故,郑煤集团不仅不认真反思事故教训,反而将一起明显的责任事故演化为一场大书特书的英雄好事,在当地干部群众中产生不良影响,也受到社会舆论的批评。事搁半年多时间,事故责任者没有按照法规受到问责,把事故当成“庆功会”的郑煤集团没有受到任何追查,认可他们这样做的上级领导没有丝毫的责任反思和触动。试问:在这样“宽松”的环境里,有什么样的事故不可能发生?事故的发生是偶然的,但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因素却是必然的,希望国务院调查组能会同有关纪检、司法机关能把所有必然因素都调查清楚。
三是必须问责煤矿安全生产的管理体制。大平矿难发生在10月20日22时10分,同日的早些时候,河北武安市德盛煤矿发生特大透水事故,失踪29人,重庆松藻三联煤业公司逢春煤矿发生瓦斯与煤层突出,死亡6人,失踪7人……在同一天内,发生如此密集的煤炭安全事故实属少见。对煤炭行业的安全生产事故做严肃的调查,目的在于追究责任,举一反三,能够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但遗憾的是,最近几年来,煤矿安全事故频发的势头不减,每一次据说都是做了认真的调查和处理,但没有一次调查和处理能真正遏制住事故上升的苗头。这究竟是什么问题?是目前的煤矿安全生产的管理体制在整体上无力对抗“死亡威胁”,还是国家积累了50多年的安全生产规定现在都已经如同虚设,或是整个行业的管理体制自身,漏洞百出、不堪一“击”?希望调查组能对此给出令人信服的结论。
来源:《燕赵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