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进行的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吸引了许多人的注意。前几天回家探亲,我的父亲问了一个问题:综合素质测试中,古今中外天文地理无所不包,为什么单单没有法律方面的内容。他说,这些年,演艺界在法律道德方面出了那么多问题,了解法律方面的知识应该是综合素质考试的重要的内容。
父亲的疑惑涉及到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法律是不是知识?法律修养是不是素质?这些年来,我们正朝着法制社会的目标迈进,学法用法的氛围渐浓,但毋容置疑,国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仍然非常欠缺。仅演艺界来说,近年来涉及法律的问题就很多,偷逃税款、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吸毒赌博等等,这些与从业人员的素质有直接的关系,其中法律意识淡薄是重要原因。从某种意义上说,大奖赛的青年歌手代表着国内演艺舞台的未来,当他们成为公众人物后,他们的言行对我们的社会,尤其是对青少年起着示范和引导作用。我们为什么不在他们登台途中设置一道法律的门槛,让将来的“星”折射出法律的光亮呢?
知道伊拉克在地球的什么位置是知识,掌握光的速度是知识、是素质;了解个人所得税的简单条款,知道合同法的基本内容,涉猎知识产权的普遍规则也是知识,而且是很重要的知识;也反映素质,而且是很重要的素质。因为它不仅是做歌手、做经理、做公务员的素质,而且是做人的素质。否则,即便有天籁之音,且上知天文,下知地理,左通罗马,右晓希腊,唯独不懂法,不守法,那肯定是一票否决:因为你短了做公民的基本知识,你会因此失去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