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07日09:52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应完善
唐钧

  据卫生部副部长朱庆生披露,我国已有30个省(区、市)的310个县(市)启动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到2010年底这一制度将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

  新型合作医疗的创立,尤其是在6年之后就要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这对8亿农民无疑是一大福音。据了解,这项制度的基本做法是:中央和地方财政给每个农民各拿10元,加上农民自己拿10元,形成一笔基金,大病住院的农民经过一定的手续,就可按一定比例从中“报销”医药费。

  在东部沿海,尤其是珠三角、长三角地区,新型合作医疗已经有不少成功的范例,但是,成功的前提却是地方财政和农民投入的金额都远远超过上述设计数。但是中等和落后地区会怎样,欢欣之余,不免又有一丝担心。

  我们不妨算一笔账,假设一个县有20万农民(近似于目前试点县的平均参保农民数),一年便可以筹得600万元基金。如果用于“大病住院”,平均每人1万元,只有600人可以受惠,占千分之三;如果平均每人5000元,受惠的增加到1200人,占千分之六。这样“受惠面”显得狭窄,需要进行制度上的完善。主要包括:

  其一,农村中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主要原因是家中主要劳力有病,但可能只是胃溃疡、心脏病、高血压等“小病”,需要经常服药治疗,一年下来开销也不小。把医疗基金集中用于这些人,治愈他们的病,他们就可以重新挑起生活重担;如果把医疗基金用于“大病住院”,其对象可能多为老人,投资再多,也只能在短期内维持他们的生命,却并不能彻底解决致贫、返贫的问题。

  其二,即使大病住院,也只能按规定报销一部分,从报上看,目前的数据是不到30%,另外的70%农民又到哪里去筹措。会不会因为借不到“应该”自付的部分而最后放弃看病,会不会只有“看得起病”的人才能得到“报销”的实惠,这也是政策设计中的“盲区”。

  其三,有些地方热衷于把所有的资金,包括农民自己出的10元,都拿到县级及以上机构“统管”起来。试想,一个普通农民看病后却要到县级及以上的机构去“报销”,这样的制度设计为农民增加了许多麻烦。

  正如已经有人所指出的:“农民参与资金管理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成败关键”。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有一个政策设计,将这个问题的解决具体化。这就是组织农民的医疗互助合作社,通过民主选举,让农民自己来掌握和决定这笔医疗费用,让他们自己来聘用社区医生。但是这样的设计要走进实际工作却并非易事。

 
 
 
 

(责任编辑:刘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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