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03月19日01:27


争鸣:辞书用“规范”冠名不妥
——兼与汪惠迪先生商榷
网友:九龙山

  在全国人大政协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江蓝生女士针对最近发行的《汉语规范词典》一书,提交了《辞书应慎用“规范”冠名》的议案,引起了媒体和各方面的专家学者的关注和评论,其间汪惠迪先生的《汉语辞书名称,能不能用“规范”这两个字》一文(人民网3月12日)的观点,对此提案持以否定态度。我以为很有讨论和商榷之必要。

  汉语要规范,这是肯定无疑的。文字语言的统一,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团结统一的重要标志之一。历史悠久、内涵丰富的汉字和汉语的统一,经过了几千年中国文明史的提炼荟粹,已经达到了精深的程度。在改革开放已向纵深发展的今天,废弃的旧词语、引进的外来语、增加的新词语以及词义的引伸转化等情况有了很大的变化,因此,进一步统一规范汉语,显得尤其重要。否则,将会给社会各个方面的行文和语言教学带来不应该出现的混乱和矛盾。现在的问题不是汉语要不要规范,而是怎样去规范,规范要达到怎样的标准。

  首先汉语的规范要统一,不能各行其是。新中国成立以后,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一大批语言专家学者进行了长期不懈的努力和艰苦卓绝的工作,比如汉字的简化、以北京话为基础的普通话拼音方案、《新华字典》和《现代汉语词典》的出版等等,这些工作都是经过国家认可了的,对促进汉文字和汉语的规范化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进入市场经济以后,给文化出版界带来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繁荣景象,但不同深浅、不同繁简、不同内容、不同版本的字典和词典,也成批地充斥于全国城乡的图书市场,已经使广大读者在购买语言工具书时处于无所适从的两难境地。在已经有了1978年出版又经两次修改两次再版,已为广大人民接受的《现代汉语词典》的前提下,现在又出版发行了《现代汉语规范词典》,有支持者说,让两部同规格的大部头汉语词典同时在市场上流通,让市场去决定取舍,大有通过市场竞争在争夺话语权上决一雌雄的势头。这种各行其是的现象长期持续下去,将给祖国语言的规范化带来不可估量的危害。

  最大的危害莫过于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各有各的规范,造成规范的不统一,不统一的规范就永远也达不到规范的目的。在对内对外和人与人之间的交流中,语言的运用是持续不断的,是须臾不可离的。词语的释义是词典的灵魂。如果两部词典在词义上差异不大,就应该从把规范统一起来的大局出发,没有必要再另立山头出一本新的词典了,或者通力合作,在长期通用的《现代汉语词典》的基础上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如果在词义上差异很大,不能达成一致和统一,为了不埋没语言学家们编纂新词典的辛勤劳动,就应该在政府的领导下,由有关专家参加的语言文字审定委员会,在广泛听取文化教育战线的工作者和广大人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科学论证,然后决定取舍,并经中央人民政府的认定。但不管怎样,绝不能让两部同规格不同词义的词典在全国同时流通、以致造成语言交流中在词义上各持一见、并且都是各自“有书为证”的现象存在。北京大学教授语法学家陆俭明先生建议“国家应该成立专门的辞书编写委员会,专门负责辞书的编写”。应该说,这个建议是很有见地的,是实现汉语规范的统一性的必由之路。

  新出版的《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的“规范”二字用得是否恰当的问题,这正是我要与汪先生商榷之处。我不否认这部新词典对汉语具有规范的作用,但这种“规范作用”与“规范词典”的词义是不同的,比如教师用正确的语言向学生传授知识,言传身教,当然就具有规范学生语言的作用,但不能说教师的语言就是一部“规范词典”。对词典而言,“规范词典”的“规范”,说得不好听点,不应该由几位编撰词典的语言学家“王婆卖瓜,自卖自夸”,自己说了算,而应该由具有权威的政府来认定。因此这个“规范”一词在这里用得实在就是很有些不妥。汪先生说:“语言研究所的《现代汉语词典》的编纂目的是什么?‘促进汉语规范化’。这句话在出版前言中讲了两遍。所以这部词典虽然没有以‘规范’冠名,但是在人们心目中它是一部规范性词典。”这里应该特别注意“促进汉语规范化”不管在前言里说了几遍,它都是表明了作者编撰词典的目的是起到规范汉语的作用,如前所说,它与“规范词典”的用语在词义上是完全不同的。正因为这样,《现代汉语词典》不是在书名上做“自命不凡”的文章,而是在内容上具有扎实的功底,才受到了广泛的好评和认可,确实,在规范汉语的功能上,的确具有不可否认的权威。

  至于《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的“规范”一词,是否起到了“为抢夺话语权”和“不正当竞争”的作用,已成“显山露水”之态,“不言之中见真情”,没有商榷的必要了,“响鼓”是不用“重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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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刘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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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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