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0月14日21:53


争鸣:商家需要背负反腐的责任吗?
网友:魏文彪 

  长沙某银行近日推出了送“电子红包”业务。这种红包不用跟对方见面,也无须征得对方的同意,送礼者就可以将最多5000元的大红包送到对方的账户里。此事经媒体披露后引起轩然大波,其中绝大多数都是就廉洁问题对“电子红包”进行指责,认为是为腐败行为“铺设了温床”。对此,笔者不以为然。

  我们首先应当看到,该银行此次除了推出中秋、国庆两个节日的电子红包外,还推出了生日、婚庆、升迁、贺寿和祝福等电子红包,几乎涵盖了目前需要送红包的所有机会与场合。我们如果承认生日、婚庆、贺寿等并不为官员所专有的话,就不能认同此种电子红包的推出除了“助腐为虐”外就没有价值的说法。有价值就会有市场,那银行推出此业务就是一种商业行为、市场行为。而出奇制胜、推陈出新在商品社会中是一种非常正常的商业现象。

  不能否认电子红包的推出确实为一些人行贿提供了便利,但电子红包也确实为公众带来了生活上的便利,我们不能因为可能有人利用其干违法的事情而就将其价值全部否定掉。就像世上很多东西也可能成为违法犯罪的道具却也不能因噎废食一样。

  赚取腐败者的“手续费”并不是银行推出此一业务的初衷,最起码没有任何证据来证明。更为重要的是,防范一些人利用电子红包行贿是银行推出商业行为时必须考虑的吗?它可以考虑,但也可以不考虑,更不必非要为此而负责。因为银行不负担有这种义务,它只需考虑合法性与赢利问题。既然如此,以可能为行贿“铺设温床”相指责就是没有道理的。

  其实,人要腐败是并不在乎有无电子红包的。也就是说,并不是因为没有电子红包就能减少腐败行为发生,而等电子红包一推出,腐败行为也就会“顺势大增”了。我们总是说那些花样翻新的“反腐措施”无助于减少腐败,那怎么可能多出一个电子红包就“有助于增加腐败行为”了呢?通过电子红包搞腐败并不会无迹可查,事后也可以像其他腐败方式一样被查处。而如果廉政教育搞得好,尤其是能够治本的话,就算有电子红包这一事物存在,被用于腐败的概率一样不会很高。也就是说,多出或减少一个电子红包乃至其他腐败形式,对于腐败形势均不会有根本的改变,重要的依然是对于官员权力进行有效制约,使其有电子红包也不敢用于腐败、不愿用于腐败。

  指责电子红包者无疑是出于对腐败行为的义愤填膺,但冷静下来想一想,我们是否有权利要求商家的市场行为按照反腐败斗争运转,是否因为腐败形势严峻就可以要求商家背负反腐义务,是否就可因此而像有的文章所提出的“由有关部门立即予以查处”?如此,商家的权益如何保障,市场经济又怎能发展?甚至说句“难听话”,即便有的商家打些这样的擦边球,那也是各界无能为力的,因为商业行为只要没有直接的违法问题就不应受到惩处,这是发展市场经济、尊重公民权益所必须承担的。良好的初衷一旦泛滥为失去理性的行为,其破坏性会远甚可能产生些许副作用的商业行为。呼唤廉洁是应该的,但也要防止“泛廉洁主义”淹没一切非政治、法律领域。发展市场经济最怕的是政府的无端干涉,同时它也怕被给予过多的不必要的舆论指责,尤其是当这种指责携带着政治上的“大帽子”的时候。

  新闻链接:

  电子红包送给谁 长沙一银行推出电子红包引争议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李静)
争鸣

字号 】 【关闭窗口
打印版 察看感言 Email推荐

热门评论文章

请 注 意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2. 人民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力。
  3. 您在人民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人民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4.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人民日报网络中心反映。
关键词:







镜像:日本  教育网  科技网
E_mail:info@peopledaily.com.cn 新闻线索:rm@peopledaily.com.cn

人民日报社概况 | 关于人民网 | 招聘英才 | 帮助中心 | 广告服务 | 合作加盟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ENGLISH  京ICP证000006号
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2 by www.peopl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