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05日20:21


妞妞事件 一次弄巧成拙的“拍马屁”
网友:邵道生

  在中国,“拍马屁”是一门“精深博大”的“学问”,拍得不好,反而会弄巧成拙,比不拍更糟。譬如,这一次的“妞妞事件”就是这样。

  深圳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共青团市委、市文化局、深圳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五部门为了“关心”下一代,联合下文将这部很有争议的《时差七小时》电影——讲述了一位16岁深圳少女妞妞在英国的留学故事,“推荐”给全市小学四年级以上的大、中、小以及中专、职业学校学生观看。

  16岁少女去英国自费留学,这当然是公民个人的事,然而将她个人的成长经历作为“推荐”的“精品”,就有一个“导向”问题了,毕竟中国的教委是不鼓励、不提倡低龄儿童去外国他乡“留学”的,而且无论是从中国的国情来说,在“四·二·一”模式培育下的低龄儿童,没有“特殊背景”,没有“特殊条件”,是根本无法适应像英国那样需要巨额费用留学才能“成长”的国家,而且我可以这样武断地说,若是一个普通工人、农民的儿女,恐怕一天都无法在英国生活得下去。所以,我怎么都想象不出来这部描写“贵族小姐的留学生活方式”的《时差七小时》电影,怎么会被一些捧臭脚的文人誉为“中国留学生指南”呢?此外,教育局通知中的“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观看活动,请认真组织全市各类中学生及部分小学高年级学生观看,并开展各式各样的观后活动”,想将广大的中小学生引向何方?

  所以,这部被深圳五部委联合“推荐”的电影,是一部与老百姓生活一点关系都没有的“推荐”,是一部极不适应中国国情的“推荐”,是一部带有“误导性”的“推荐”,因为它实在没有哪怕是一点点的“典型意义”啊!

  什么原因?依我看,就是因为这部作品的主人翁李倩妮(笔名妞妞)的“特殊背景”,就是因为父母亲都是在深圳举足轻重的高官啊!要是没有这个“背景”,这部极不适合中国国情的片子怎么会被深圳的权势进行“权力性炒作”呢?我这样说,倒并不是说深圳五部委的“权力性炒作”是在其父母亲故意授意下进行的,我甚至宁可相信李倩妮的“他们真的是无辜的”。

  倒是深圳五部委联合起来“给领导擦鞋”这一 “说法”,还是蛮“实事求是”的。该文件提出,“根据本校实际情况,推荐观看费用还可从教育经费中解决”。

  的确,“拍马屁”,尤其是“迂回型的拍马屁”在当今社会是很时兴的,用不着领导发话,领导的(包括家族)所有“个人需要”,都会得到其属下的,甚至方方面面提供的满足,当然,过了一段时间后,这些进行“迂回型拍马屁”的属下亦会得到“意想不到的回报”,这就是当今社会为什么会时兴这种“迂回型式的拍马屁”之原因,当然,党风、政风、社会风气也就会在这种“迂回型式的拍马屁”中衰落下去。

  不过,是不是“迂回型的拍马屁”都能得到“拍马屁者”和“被拍马屁者”的“双嬴”之后果?非也。甚至可以说这次深圳五部委联合起来“给领导擦鞋”这一“拍马屁”的方式反而得到了弄巧成拙的后果。

  为什么?

  第一,市场不买账。“要自己买票我就不去了。”这是大多数观众(中小学生)的“观后感”,这是可以想得到想得出来的,离广大中小学生的实际生活那么“遥远”(一直远到了“大不列颠”),怎么会、怎么可能让他们喜欢得起来?所以,“仅三天的时间就在深圳创下64.5万的票房收入”,全得归功于这种“迂回型式的拍马屁”。

  第二,既然你将李倩妮捧得这样红,人们自然得细细研究李倩妮“红” 的“个人成长、发展经历”,然而不研究不知道,一研究就吓一跳。原来,这个李倩妮竟还是一位拥有三家公司股份“总资产”达769万元的“资本家”呢?而且更为有意思的是,这个“一直在读书”的“妞妞”,居然又能凭空拿出“269万元来投资”,一查问,竟是她的“一个朋友”以“零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她的。世界上竟有这样好的“朋友”,一送就是“269万”,所以有人就有权这样问:这个“零转让与行贿有什么区别?”因为“现在丈夫当官,妻子收钱;老子当官,子女收钱,甚至是兄妹收钱”实在是一种很普通的现象啊!想一想,若是没有深圳五部委的“迂回型式的拍马屁”方式,谁还会去研究李倩妮的“个人成长、发展经历”啊。而且因为这种“经历”实在经不起“认真研究”,所以“弄巧成拙”就是其必然的结果了。

  第三,要知道现在《党內监督条例》刚刚公布不久,人们自然想根据《党內监督条例》精神去“问贵”一下深圳的这位高官:你的家庭收入怎么会拿得出几十万英镑,去供养自己女儿在英国“留学”的?凭你夫人在香港中资公司的收入?这实在没有说服力啊!此外,你和你的夫人与你女儿的公司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这些钱究竟是你女儿的钱还是你们的钱?若是你们的钱,这些钱又是从哪里来的?是不是违反了党政干部不许经商的规定?……我可以肯定,深圳五部委的这种“迂回型式的拍马屁”方式是无论如何没有会想到事情的最终结果会将他们“拍马屁”的对象“牵涉”进去的,这不是“弄巧成拙”又是什么?

  最后想说一句,包括本文在內的关于“妞妞”的一些时评文章提出的一些“问题”,无非是想实践一下《党內监督条例》提出的“承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既然这个“妞妞事件”引起了这么多的“联想”,我想,深圳市纪委倒是很有必要出来查一查,总得给人们一个或者“是”或者“非”的回答啊!至少得根据《党内监督条例》这样的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当“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党委(党组)、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其作一次“诫勉谈话”吧!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张爱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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