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11日13:44


咋还不尽快修改《劳动法》?
网友:青山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12月9日公布的一项调查显示,与每位劳动者息息相关的劳动法,存在诸多欠缺和弊端,难以适应时代发展要求,亟需修改与完善。

  作为多次采访劳动纠纷事件的新闻工作者,笔者对《劳动法》是既爱又恨。爱的是,《劳动法》从无到有,对保护劳动者权益功不可没;恨的是,现行《劳动法》有太多的缺陷,在新形势下根本不能真正成为所有劳动者的保护神。现行的《劳动法》是1994年颁布的,当时我国刚进入市场经济的初期,《劳动法》体现的是当时的时代特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多种所有制经济迅猛发展,劳动关系日益趋向多元化、复杂化,劳资冲突日益成为社会焦点问题与新的社会矛盾,《劳动法》在调整这些新问题新矛盾时显得力不从心。

  如,《劳动法》对劳动者保护的许多规定都是粗线条的,既不便于操作,也没有充分体现平等的、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覆盖面太窄,很多人群比如农民工都没有被覆盖;我国已成为“世界工厂”,《劳动法》无法应对劳动标准的国际冲突问题;《劳动法》没有给予“劳动警察”足够的法律权威,对违法惩戒也不够严厉,这也是用人单位不把《劳动法》当回事的主要原因,等等。

  其实,这些问题由来已久。正因如此,早在新世纪之初,就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修改《劳动法》的议案。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八个省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厅局长,以人大代表的身份,联名提出“尽快修订《劳动法》”的建议。最近几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每年都能收到大量的有关修改《劳动法》的建议。

    既然如此,立法机关、主管部门为什么还不把修改《劳动法》提到议事日程?“《劳动法》是劳动领域里的基本法,目前它还在发挥着相当的作用,生命力还很强,所以还没有列入修改的法规范围”、“随着《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等的相继出台,很多争议都可以在这些具体的法规里得到解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曾这样答复人大代表。表面看,这些解释有一定道理,但又带来一个新问题,新出台的一些法规中,里面有些内容明显与劳动法冲突,也必然带来新的矛盾,这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证明了修改《劳动法》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全国人大常委、法学专家郑功成在《劳动法》实施十周年理论研讨会上指出,劳动关系失衡,将酿成严重社会危机,没有强有力的行政和司法干预,不可能有平等的劳动关系。此言颇有见地。从某种意义上说,尽快修改《劳动法》,不仅是保护劳动者的迫切需要,更是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劳动法》必须来一次嬗变!

(责任编辑:张爱敬)
网友观点集锦

人民短信
 
 
 
字号 】 【关闭窗口
打印版 察看感言 Email推荐

热门评论文章

请 注 意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2. 人民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力。
  3. 您在人民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人民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4.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人民日报网络中心反映。
关键词:







镜像:日本  教育网  科技网
E_mail:info@peopledaily.com.cn 新闻线索:rm@peopledaily.com.cn

人民日报社概况 | 关于人民网 | 招聘英才 | 帮助中心 | 广告服务 | 合作加盟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ENGLISH  京ICP证000006号
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2 by www.peopl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