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咎辞职”震动中国政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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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许多人的脑海中,中国的领导干部似乎与国外同行相比有一个最大的优势,“能上不能下”。
然而今年以来,这件事情有了根本性的转变。中组部日前在深圳龙岗区等地试行的“处级科级干部引咎辞职和投票表决制度”成了一个信号,中国的干部不再是终身的职业了,在任期内不干出点儿事来,你的饭碗危险了。
该区制定的这个名为《关于处级领导干部引咎辞职的暂行规定》中的内容对许多人来说肯定是第一次听说。这个制度规定,处级、科级干部由于个人能力不够,自身行为不当或因工作失误造成较大损失或影响的,不宜继续担任领导职务。其中还具体列举了应当引咎辞职的10种情况,包括因自身工作能力差等原因完不成任期工作目标、无明显政绩、社会公论差、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30%等情况。
据了解,这个制度推行不到一年,已经有两位处级干部因为工作不力调离了原先的工作岗位。推行引咎辞职在许多地方引起很大反响,一些干部说,推行干部引咎辞职制度,好像一场地震,触动很大。今后,再不能满足于做一个“太平官”了。一位目睹引咎辞职过程的机关干部对此感触颇深。以前,有些干部上班一杯茶、一张报纸打发时间。现在上班报个到,就下基层了解情况,解决问题。以前每周学习,很少有人到。现在,几乎周周满员,机关工作作风焕然一新。
一位长期从事行政管理研究的教授指出,尽管现在各个地方的干部“引咎辞职”制度还都停留在县处级甚至科级这样的一个层面,但这至少给了我们一个信号,中国的干部任用制度已经发生了巨大的转变,而“引咎辞职”恰恰是这种巨变的开始。
《江南时报》 (2000年11月14日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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