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应民心之举:民主评议不合格引咎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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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子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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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中国青年报》载:江苏泗洪县15名科局级干部,因在民主评议中称职率低,于日前引咎辞职。笔者耳目不算闭塞,但得知干部成批主动下台的新闻,50年来尚属首次。“风乍起,吹皱一池春水。”窃以为,对于干部制度改革来说,这无疑是个好兆头。
长期以来,我国干部管理制度中存在着一个痼疾:能上不能下。一些干部本来并不称职,常常是“一张报,看不完,一杯茶,聊闲天,一支烟,活神仙,白吃公粮枉做官”,却因为并无大错,组织上便不能处理他。为摆脱困境,泗洪县委作出了科级干部应引咎辞职的七条规定。这次有15名科局级干部,或因工作能力差,或因缺乏进取精神,或因廉政意识淡薄,因而在机关民主评议中得票率分别低于80%(正职)和70%(副职),便向县委递交了辞职报告。
有人说:干部不是破手套,不能嫌弃就扔掉。这是牢骚话。党和国家对干部历来爱护,视之为宝贵财富。但严才是爱,松只是害。战争年代,面对血与火的生死考验,干部一般都能严于律己。和平年代,处处歌舞升平,“锦城丝管日纷纷”,人们容易松懈。干部放松自己,一些领导对干部也要求不严,“批评之时挠个痒,说是处理挂个幌,‘下不为例’全了当,干好干坏一个样”。于是在有的地方,便出现了古人所说的“上下务为姑息,百事悉从委徇,以模棱两可谓之调停,以委曲迁就谓之善处……强梗者虽坏法干纪而莫之谁何”(明·张居正语)的庸俗腐败现象,从而使“任官为贤”、“位事唯能”的用人准则受到干扰与破坏。显然,像泗洪县那样实行干部引咎辞职制度,让那些被群众和领导都认为不称职的干部自动下台,是克服迁就姑息之风,恢复我们党从严要求真正爱护干部的优良传统的有效方法。
古人曾说,“人有三成人:知畏惧,成人;知羞耻,成人;知艰难,成人。”做人如此,做公仆更是这样。正是根据这个道理,古今在“从严治吏”的同时,都要求官员立身知耻、从严自律。可以说,像泗洪那样实行干部引咎辞职制度,正是敦促干部立身知耻、从严自律的好方法。因为通过民主评议,让群众“会诊”,及时指出干部身上的毛病,让你体面下台(保留原级别,担任“非实职性和非领导性”的职务),必然有助于你深刻反省,改正缺失,更好地报效人民。
“政之所行,在顺民心。”(《管子·牧民》)明代何文渊在温州做父母官六年,处处顺应民心,为政清廉,“无锱铢取于民,布裘蔬食,处之怡然”。离职时他写诗说:“行囊不载温州物,惟有民情满腹中。”百姓对他思念不已,立生祠祭祀他。泗洪县实行干部引咎辞职制度,无疑是一个顺应民心的举措。这个举措若能在适当范围推广,必能培养出大批顺应民心、深受百姓爱戴的好公仆。
《中国青年报》 2000年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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