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咎辞职”与“因咎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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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媒体在给一些地方引进干部“引咎辞职”制度一事儿加火,有的标题起的还挺隆重,大呼小叫的。赶紧地凑上去看看,标题的广告作用是起到了,但觉得那内容却并无多少新意。给人的感觉,要么是实行的地方故弄玄虚,要么是记者在玩“文字秀”。
因为,在媒体所报道的几个地方,一些科级干部、处级干部辞了职下了岗转了位,多数是被“组织劝辞”,群选淘汰的,就是说,是“因咎辞职”;而真正做到“引咎辞职”的,记者没有举出一个实例。别看这一字之差,其实内中有云泥之别。
“ 咎”是什么 ?咎是过失、罪责。“引”是什么,引就是往自己身上揽。“引咎”,用老百姓的语言通俗地说就是“拿屎盆子往自己头上扣”。这决不是一件简单的事。谁愿意自己把自己搞得浑身上下臭烘烘的啊?人的天性是趋利避害,“咎”对人是一种害,它能使本来体体面面的人物坏了名声丢了官职。大多数人对此避之犹恐不及,何敢引之!正是在这个层面上,我觉得,无论发生的“咎”是多大的过失和罪责,能主动“引咎”之人是需要相当的道义勇气的。在这一点上,当事人的道德价值是正值。
因咎辞职则不同。出了差错有了过失,不是勇敢地主动承担责任,而是麻木不仁、得过且过,直到推逃不过、不辞职不能平民愤的地步,才借坡下驴,顺水推舟。这里面,看不到一点儿当事者人格的光辉,在道德价值的坐标中,为负值。
我最早意识到这个问题是在大学刚毕业那会儿。记得好象是韩国汉城的高架桥什么的垮塌,汉城的市长出来要引咎辞职,这个姿态令我大大的佩服了一下子。后来脑子里挂了这根弦,就经常听到看到外国的又一什么高官因什么灾祸或丑闻出来而引咎辞职。咱们国家事故发生得也不少,但却很少听到咱自己人主动地“引咎辞职”的。长江发洪水,一些“豆腐渣”工程发生决堤,没见负责工程管理的官员出来“引咎辞职”;重庆綦江虹桥垮塌,死了十几口子人,只见当地领导互相推脱责任,没见一个主动提出来“引咎辞职”的;广东江门发生特大爆炸,只听说对媒体措施恶劣地严密封锁消息,也没听说有谁出来“引咎辞职”……
我们过去的干部体制的弊端是,干部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所以在有些人眼里,做中国的官儿是一件风险不大油水不少的幸福的差事儿,只要搭上这趟幸福号列车,只要不出什么大事,就算终生有托了。因此干部队伍越来越庞大,带来的是人浮于事,效率低下。其实,对官员来说,权力和责任义务应该是对等的,但在某些尸位素餐的官人眼里,只看到权力,而没有责任意识。出了过失,明明是他的管理或用人不当,须他负责,他却推三托四,乱找替罪羊。因“咎”而罢了官停了职,他还觉得冤呢,更甭指望他能引咎辞职了!
我个人觉得,“引咎辞职”作为一种制度的存在是有条件的。首先,文化中“官本位”意识不要那么重;其次,作为官员的个体,要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羞耻感。没有这个前提,“引咎辞职”之类的制度就易流于“作秀”。叫我看,目前的情况下,还不如制定严格的合格干部规范,动用组织的权力,让那些不合格官吏“因咎辞职”,更实在些。
(网友:韩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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