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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 查 问 卷
您认为,麻旦旦及其家人应否接受法院的二审判决结果?
应该接受
不应接受
说不清楚

您认为法院对“处女嫖娼案”的一审判决是否合法?
合法
不合法
不知道

您认为法院对“处女嫖娼案”的一审判决是否合情?
合情
不合情
说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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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 >> 观点 >> 热门话题 >> 少女的尊严价值几何
话题动机:
少女的尊严价值几何?


  令人震惊的“荒唐处女嫖娼案”二审判决,咸阳市、泾阳县两级公安局涉案具体行政行为被判违法,麻旦旦500万元巨额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未获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咸阳市、泾阳县两级公安局的行政违法行为给麻旦旦造成了一定精神损害,泾阳县公安局应在其侵权范围内为麻旦旦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泾阳县公安局支付麻旦旦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9135元整。
  事情发展到这一步,麻旦旦一家是否应该接受二审判决结果?少女的尊严和价值是否得到了满足?尊敬的网友,对此,您又有何感想?

我要说话


精神受到严重摧残的麻旦旦挂着吊针出庭讨清白。
道歉的根据

  就说这道歉吧,老百姓都知道无意间妨碍了别人还要说声“对不起”,怎么那几个制造了冤案的执法者,连道个歉还要强求什么“根据”?说到底,他们“指鹿为马”而“不用”道歉,不过是钻了法律不完善的空子。相信法网恢恢,对肇事者定当严惩不贷。 

陕西被指“嫖娼”处女索赔五百万

  荒唐的是,泾阳县公安局随后出具了一份处罚裁决书,认定麻旦旦为“男性”并且有“嫖娼”行为。在麻旦旦申请复议后,咸阳市公安局两次让她到医院进行“处女膜完整”鉴定,结果都证明她仍是处女。为讨还公道,麻旦旦一纸诉状将咸阳市公安局和泾阳县公安局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赔偿各项费用500.956万元,其中精神损失费500万元。 

“处女嫖娼案”受害者获赔74.66元

  发生在陕西泾阳县的离奇“处女嫖娼案”做出了一审判决,咸阳市秦都区法院判处被告泾阳县公安局支付受害者麻旦旦赔偿金74.66元。这与麻旦旦最初要求的500万元精神伤害费相去甚远,其家人表示将再次上诉。

 
观 点 碰 撞

徐迅雷:有些法官在亵渎精神赔偿
  麻旦旦遭受那么大的心理创伤而只获得不到百元的精神赔偿,不能不让人感觉到有些法官在亵渎精神赔偿,甚至是对最高院就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一次反动。这是明显地忽略人的精神价值,不重视或漠视对无形损害的保护。

晏扬:国家权力对普通老百姓的权利更应尊重和保护
  公民合法权益的维护,不仅体现在社会成员之间的相互尊重和互不侵犯,更应体现在国家权力对普通老百姓权利的尊重和保护上。国家权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赔偿,决不可轻描淡写、敷衍了事。从一定意义上说,《国家赔偿法》的标准反映了公民人身权利价值几何的问题,从中可以看出普通百姓的人身权是否受到了真正尊重。74.66元不仅让麻旦旦备感屈辱,更让全体国民极为失望。

袁曙宏教授:这件案子最大的悲哀在于《国家赔偿法》本身
  目前《国家赔偿法》中的缺陷主要在于:第一,赔偿数额标准太低,一个人被无辜关了10年赔10万元钱,赔偿额少得可怜;第二,对于违法行为侵犯公民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只赔偿物质性损失,而不赔偿精神损害,对精神损害赔偿只规定了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三种形式;第三,没有规定惩罚性赔偿。因此,在这件案子中,只是误工费按实际损失赔偿,对医药费实报实销,不仅原告所要求的50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全部被驳回,而且获得了令人感到不可思议和屈辱的74.66元。

法律界人士:有关部门对公民名誉、人格尊严的漠视令人惊讶
  这个案子不仅本身疑点多,有关部门对公民名誉、人格尊严的漠视更是令人惊讶。提高公民的权利意识和法制观念的途径,除普法宣传,非常重要的一条路子就是司法实践的示范和引导作用。可以说司法实践中的判决书其实是最有效的普法文本,是活生生的法。司法实践每个个案的公正与否对中国加快法治化进程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

网友gfyt:我赞成法院的判决
  如果因为执行人员的过错,法令没有得到执行,那么执行人员应该赔偿,而不是国家。国家的每一分钱都来自纳税人,也就是你我。没有道理让我因为其他人的过错而赔偿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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