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早有规定你能带薪休假 |
1995年实施的《劳动法》第45条则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带薪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享受带薪休年假。” 虽然法律已经明文规定了带薪休假,但是它在很多情况下被打了折扣,甚至转化成补贴或加薪被“牺牲”掉了。 | 带薪度年假 有关法律法规已基本完成 |
目前世界上有许多国家和地区以法律形式规定,不论是国营还是私营机构的雇员都享受带薪休假。 记者从人事部和国务院法制办有关部门了解到,带薪年假的法律法规和实施办法已经基本完成,目前正在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的过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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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慧云:还需要法律制度上的完善和成熟
劳动法的规定太模糊,关于带薪休假的规定应该充分细化,比如规定带薪休假是工作人员理应享受的权利,领导也应主动协调好假期内下属工作人员的工作安排,各单位应实行鼓励员工休假的政策。劳动法中还应详细规定工作人员休假应怎样,不休假应怎样,并通过法律手段强制执行。
记者:“自行决定”往往成了一纸空文
《劳动法》虽然赋予了劳动者带薪休假的权利,却没有细化的规定,只是让企业根据具体条件和情况施行,参照党政机关的办法自行决定。而在实际操作中,这“自行决定”,往往成了一纸空文,或者被演绎得五花八门,标准各异。
郭先生:《劳动法》该好好约束一下企业行为
每每提起休假的请求总是被老板一口回绝,原因是“每天下班这么早够幸福了还想休假?”如果因为工作繁忙不能休假也算是有个说法,现在既不能休假每年也没有任何补贴,《劳动法》真应该好好约束一下企业的行为了。
任先生:带薪休假应成为企业一项福利措施
带薪休假能起到提高员工待遇、留住人才的作用。一些大公司推行此项制度,无疑是聪明之举。像失业保险、住房补贴等福利待遇一样,带薪休假应该作为一项条款写进用工合同书,一旦发生纠纷,双方都有据可依。但是,像我们这样的小公司,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保障员工享有这些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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