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 观点 >> 网友说话 2001年10月12日13:07


只有真相才是攻破谣言的杀手锏——也议“某歌星”应否曝光
    

    “某歌星”应否曝光的问题扯到现在,居然没有一家媒体披露这位歌星的姓名,这是中国媒体的耻辱,也使整个歌坛蒙羞。作为海外华人,我们感到愤怒和痛苦,心目中原有的好多歌坛偶像现在都因此淡然失色;真相一天不白,她们全是“嫌疑对象”。

    “名人也有隐私权”?没错,任何人都应享有隐私权,关键是,媒体跟踪名人是不是文明社会允许的正常现象?大众媒体在为大众伸张知情权的同时是否侵犯了有关名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属于违法侵权,名人完全可以诉诸法律,干嘛没完没了地扯皮?如果只是将事实曝光,并不触犯法律,媒体完全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履行其天职。即使是以“人权卫士”自居的美国,哪家媒体会放过名人的一点隐私?难道中国正在跟美国竞争“诺贝尔人权奖”不成?中国媒体居然连名人收受二百万豪华车和“三年婚约”这么大的丑闻都不敢曝光,难道不是媒体的奇耻大辱吗?还有谁会对中国媒体抱什么信心?

    名人的“名”很值钱,为什么?因为在成名那天起,他就成了公众人物,他的“名”就带上了公众赋予的社会价值。他应该明白,在凭借其公共名望向社会谋取超值暴利的同时应该承担与之相称的社会责任并履行向公众有所交代的相应义务。“名利”是他的法权,我们无权侵犯。但是,他们不应该指望只享有超值的“权利”而不承担超值的社会责任,不履行向社会作出交代的超值义务。

    人人都应该懂得“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谁都明白“风险”与“回报”成正比的道理;凭什么中国的名人就该享受只要超值权利,不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只要巨额回报,不承担相当风险的特权?难道媒体应该赋予他们这种特权吗?如果中国媒体非但不对这些名家强人实行舆论监督,反而堕落成他们的护短保镖,这种媒体还有什么资格冠之以“大众”的称号?偌大的中国,居然至今没有一家媒体哪怕揣测一下此君的大名,简直不可思议!你们何时能够代表大众舆论?!

    大众享有知情权。我们需要知情!哪怕确有一部分人是出于无聊的好奇而提出这一要求的,又怎么样?这就是名人之所以成为名人并赖以生存的土壤。没有大众的无聊好奇,哪来的名人?没有追星族,哪来捧红的明星?那些哀叹“不要苛求一位女子”的护花骑士们想过没有,他们那样无原则地袒护一名只要超值权利,不要社会责任,只要超额回报,不承担任何风险的名人,即使不是因为受了贿赂,至少也是自我标榜“骑士风度”的一种自私行为,对渴望知情的广大公众,尤其是对那些跟着受累于谣言的其她女歌星,是很残酷的!独护一朵而蹂躏群芳的“骑士”是虚伪的。

    大众需要知情,演艺界其她女歌星更需要知情,因为她们知道,只有真相才是消灭谣言的杀手锏!只要一天没有真相大白,那么众多女歌星都将始终被猜疑和谣言所困扰,这是中国歌坛的一大克星。我们强烈希望真相尽早大白于天下,为中国媒体挽回信誉,为中国歌坛洗刷耻辱。切切!

    (网友:New Yorker  2001年10月11日于纽约)


人民网 200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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