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某歌星绯闻作文章”与舆论监督的要义
—— 兼评《一些国人内心的一道特别风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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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欣赏过“让我轻轻地告诉你”这首歌,现在更欣赏人民网日前转载的“让我轻轻地告诉你”一文。请代我感谢潘朵拉!他告诉我们的东西已经够多了。并不像某君指责的“结果什么也没有说明白。”倒是此君自己絮絮叨叨,抛出了“一些国人内心的一道特别风景线”,东拉西扯、牵强附会、混淆视听、找不着北。如果他自以为说明白了什么的话,那就是给人留下了这样一个印象:他在千方百计捡些破布零巾为其偶像歌星拼凑一块尽可能长的裹脚布而已。
在此,我想针对此君诬指“一些国人”“为金钱而借‘绯闻’作文章”的观点,就“舆论监督的要义”问题补充以下几点看法:
一、“废理补私慝(filibuster)”是理屈词穷者的惯用技巧。
大凡理亏的人,只能靠无休无止地东拉西扯来显示自己还有话说,以掩饰自己理屈词穷的窘相。这种手法没什么新鲜的,国外称之为“废理补私慝(filibuster)”,意即“喋喋不休,强词夺理”。“特别风景线”一文扯进两个毫不相干的女性,并将本国媒体的名人新闻与别国的“9·11”安全及司法机密牵强类比,无非就是为了混淆视听,苟延残谬。
“舞女”与“歌女”如何牵强?“舞女”曝光不实能够推出“歌女”曝光必然诬陷吗?“一些国人”只是针对已经公布的有关“某歌星”的真相,要求以实名取代避讳符号而已,何来“凭据”之忧?是因为“保时捷”易主,还是因为“歌女”易主了?
“名记”的例子又怎么了?媒体炒作破坏了她的家庭还是令其“如日中天”?搞不清此君究竟是想理顺一个什么矛盾呢,还是炫耀“胜者为王”、“强权即公理”的逻辑。如果确信“没有凭据”,曝光何惧之有?如果媒体的炒作反让明星红得发紫,周瑜打黄盖又有何妨?这不正是文明社会中明星对大众媒体的正常驾驭吗?
将他国的“9·11”所涉安全、司法机密及普通平民信息与本国媒体应曝未曝的名人真相牵强类比更是拙劣得离谱。除了炫耀此君“消息灵通”,居然知道“9·11”并能“紧跟时事”外,实在是笑柄难得。
如果这是场法庭辩论,法官早就以“三例均与本案无关”来打断他的扯皮了。
二、“为金钱”而借“绯闻”作文章?
为什么此君置94%以上网友的意志于不顾,东拉西扯,没完没了?为什么此君打着“宽容”的幌子以如此狭隘尖刻的态度对待“一些国人”?
他自己一语道破了天机:“金钱社会的到来,喧闹自然是因为某种目的。”
孤立、苍白的扯皮固然够不上“喧”的音阶,更“闹”不成什么气候,可是他那絮絮叨叨的“废理补私慝”倒确实“显得有些迷茫”。莫不是自己将心比心,实实在在地“为金钱而借‘绯闻’作文章”了吧?
主张曝光“某歌星”的“一些国人”和参加人民网民意调查的94%的网友不妨老实交代:在此君“废理补私慝”的搅和下,你们是不是真的发现了“内心的一道特别风景线”--“为金钱”而炒“绯闻”?
说实话,我实在没有发现!此君恐怕是以小人之心度众人之腹了吧?
请转告此君,他如果始终停留在“金钱”与“绯闻”的层次上,那就永远理解不了舆论监督的深层意义。这是他自己的问题,不是大多数国人的问题。
三、舆论监督的要义是去伪存真、抑恶扬善
此前我在“真相是攻破谣言的杀手锏”一文中已经指出,“曝光”真相有助于阻止谣言的蔓延。这适用于三类人:同档无辜女歌星;可能的高层后台;即使对“某歌星”本人也是利大于弊。这里就不再重复了。
今天,我还要补充一点:大众与名人的互动关系。
媒体跟踪、宣传、监督名人;名人配合媒体,臣服大众,搞好公关;这在任何健康、成熟的文明社会都是天经地义的。水可载舟,也能覆舟;众能捧星,也能毁星。让演艺界领悟到这一严酷的现实并不是一件坏事,反而有利于媒体与名人互动关系的成熟,有利于名人素质的提高。
比较两岸四地的歌星、影星,不难发现,大陆星座的鲜明特点是貌美、艺高;毕竟大多科班出生,而且人口基数大,选择率自然就高嘛!但少数明星就是在气质上似乎总有那么一点缺憾。男的爱摆谱,女的爱卖笑;总而言之,略偏浅薄。哪怕是各种无意曝光和有意炒作的趣闻轶事,在档次上也要低于其它三地,有的简直匪夷所思!凸显气质缺憾。当然必须强调一下,这里指的仍然是少数。
他们欠了点什么呢?“欠揍”!欠缺无情市场的摔打和调教。归根结底,还是大众与名人互动的历史太短。大陆演艺界引入市场机制才几年?少数明星犹如初生牛犊不怕虎,或有暴发户的粗气,或带淘金者的贪婪,不谙既可载舟也能覆舟的水性,尚未从长期互动和摔打中磨炼出“不卑不亢”、“虚怀若谷”、“盛名之下,其实难副”的迷人气质。如果大众和媒体一味迁就纵容,放弃对他们进行监督和调教的义务,那才真正害了他们。这对演员个人,对大众,对媒体的自身建设都是极不负责任的。
以上提到了“暴发户”、“淘金者”等“涉金”措词,某君又该开始“为金钱”加入“喧闹”的絮叨了吧?身正不怕影子歪。我一向体谅明星们的艰辛,欣赏他们的才艺和美貌,赞成他们应得高额回报,但同时也真诚希望他们不断提高精神修养,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责任。这方面,他们需要得到大众的帮助和媒体的监督。
当然,大众和媒体也会犯错,当有法律主持公道。用名人不屑或无力诉诸法律为借口,要求大众和媒体放弃合法履行监督职能而去迁就名人的谬论,颠倒了“上帝”与“子民”的关系,是根本站不住脚的。
(网友:New Yorker,2001年11月6日于纽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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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 2001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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