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卫?打手?解读保安的无奈与困惑 |
保安业在其发展过程中,的确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据某大学1997年对社会上100种职业进行问卷调查的结果显示:保安业名列第99位,足见社会对保安业的满意程度何等低,在社会上更流行有“保安不作案,案件少一半”的说法。保安的种种违规、违法的劣行,都使得我们不得不对目前保安业中存在的问题做理性的思考。 | 我国保安业呼唤健康的发展规范 |
应当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尽快进行保安专项立法,通过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保安法》(或者《保安条例》),明确规定我国保安业的性质、地位,保安公司的设立条件、程序,保安人员的招聘、培训、管理和使用,保安公司的经营管理方式,以及保安公司与公安机关、保安公司与保安协会的关系,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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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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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比学:为了雇主的利益自然会不择手段
这些保安大都不是国家承认的保安服务公司的保安,只是受雇单位的普通员工而已。这些人是雇用单位,如商场、居民小区等,为了防盗和小区安全,未经公安机关批准,又未在工商注册,擅自招用的。他们保的是雇主的利益,也有人称之为“黑保安”。他们受雇于雇主,为了雇主的利益自然会不择手段。据有关部门统计,保安违法事件中,80%以上出自这些“黑保安”。
律师:弱势群体从来不敢反抗
为什么保安屡屡把拳头伸向民工,就因为他们认为自己所作所为代表某个组织,就可以这样做。民工是弱势群体,面对某个组织,他们从来不敢反抗,更不敢拿起法律武器反抗。保安没有权利打人,同样没有罚款的权利。这件事可以假设一个底线,即使他们罪当处死,也不能由保安来实施,打死人,这是犯罪行为。
《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保安没有执法的权力
保安员在“当发生群体事件,干扰、破坏客户单位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秩序时,保安人员应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客户单位或当地公安机关。协助做好疏导工作,维护秩序。”“对盗拿物品的可疑人,保安人员不能对其进行搜身,应报告客户单位或交公安机关处理。”《规程》中强调保安对可疑人员,可以“认真观察、严密监视”,“视情况采取守候、跟随等方法”,但是没有执法的权力。
公安机关:社会上出现未经审批的“黑保安”
保安服务作为与社会安全密切相关的特殊行业,保安公司只能由公安机关审批和组建,其它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审批或组建。但是目前社会上出现了一些未经公安机关审批的“黑保安”组织,还有一些以保安培训、咨询、物业管理、劳务服务为名的公司,超范围经营提供保安员的业务,私自招聘社会闲散人员或外地人员充当保安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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