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是怎样变“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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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效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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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传媒屡有“黑保安”杀人越货,为非作歹的报道:继北京一家超市保安将民工殴打致死后,景德镇又发生“黑保安”打死顾客的事情,且手段更为残忍、情节更为恶劣;而此前,南昌也发生“黑保安”栽赃陷害顾客的事件———一系列血的教训,除了令社会震惊之外,还叫人深思,保安是怎样变“黑”的?
“黑保安”来路不正,鱼龙混杂,是变“黑”的起点。超市、企业需要怎样配置保安必须由公安机关批准把关。因为保安作为一种特殊职业,要具有相对较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心理稳定性,方能公正地调解纠纷,服务于消费者,为商家及消费者创造一个公平、安全、文明的购物环境。但景德镇华联超市致人死命被拘的五名“保安”,均未通过公安部门批准,被当地称为“防损员”;而南昌华联栽赃陷害顾客,并将据理力争的顾客打得头破血流的三名保安同样未经公安部门批准和办理有关手续。由于无人把关,致使一些不合格者走上了特殊岗位。有的政治素质本来就差,属于地痞无赖,或者干脆就是逃亡外地的犯罪嫌疑人。许多保安心理素质差,遇事急躁,要么大打出手,要么盲目顺从,缺乏独立判断事非的能力。由于源头就已受到黑色的污染,要保安保持其正直公正的形象就勉为其难了。
“黑保安”只对老板负责,难免沦为私家打手,依主子的意见,指哪打哪,是保安变黑的外部条件。这些“黑保安”既非经公安机关批准,只由老板开薪,难免成为其手中的暴力工具。本来在私人手下打工,工资待遇就低,再不听老板的,立刻就得走人,所以保安只对老板个人负责,保的是老板利益的“安”。保安沦落为“私安”就很难公正无偏,就不可能为公众的利益安全而尽职尽责。相反,为了老板一己的安全而不惜侵害公民的利益甚至伤及无辜百姓。再加上其主子也有的是黑恶势力,动辄以金钱私了,或以黑道手段“吃黑”,从而更助长了黑保安的嚣张气焰。
“黑保安”僭越职权,动辄诉诸武力,以致习惯成自然。保安的职能是特定的,虽然也要除暴安良,有义务维护社会治安,但职能仅仅是调解管辖范围内的纠纷,保障内部安全。而这种职责只能通过公正平和的手段和方式,而不是采取暴力冲突的方式和激化矛盾聚众斗殴的方式来实现。即使遇到小偷也只能协助公安机关依法处置,绝无自行处置、执法的权力,更不允许对无辜百姓诉诸武力肆意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而有些保安不仅配发了电警棍之类警具,而且身着制服,貌似公安,加上老板私下纵容,使一些保安藐视国法,动辄就大打出手,甚至不惜致人死命。
把好保安配置的审批关及持证上岗关,从源头清理污染是保安成为公正保安的基础;其次用法律规范保安的职能及行为,加强法纪训练,努力提高其政治业务和心理素质,使其胜任特殊岗位的需要;同时还要加强保安行业管理,对需要保安的单位由公安部门统一配给、统一管理和培训,工资待遇统一标准,确保保安不致沦为私人的暴力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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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安报》 200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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