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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 >> 观点 >> 观点专题 >> 高薪能否养廉? 2000年12月29日10:09

高薪岂能养廉

齐世泽

    

  近来许多人呼吁高薪养廉,断言只有给政府公务员以优厚的物质福利,使其不仅能够养家糊口,还能保持较高的消费标准,才能实现廉洁政治。这种观点极富人情味,很容易获得人们的赞成。但实际上,高薪与养廉之间并不是一种简单的直接联系。“廉”的实现有许多条件,并不是只要有了高薪就能实现的。   

    低薪导致腐败的观点,在国内外都有所见。我们不能说这种观点毫无道理。但从已经揭露出来的大量事实看,还没有发现哪个腐败分子是因为生活困难而贪污受贿的。腐败分子所追求的,并不是基本生活需求的满足,而是无止境的财富聚积。他们的犯罪,是贪得无厌的私欲使然。许多腐败分子犯罪金额之大充分说明,用高薪养廉论者设定的工资水平,根本不可能填满他们的欲壑。任何天真的想法都是没有根据的。   

    人必须首先吃穿住行,然后才谈得到理想和信念,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一条基本原理。但人们的物质需求并不是一个固定不变的常数。而且,人们物质需求的满足,首先是一种主观体验,是一种主观认定。在同一种物质消费水平上,有的人可能已经很满足,有的人则可能很不满足。一个人的物质需求是否得到了满足,并不仅仅取决于他们得到了多少物质条件,而且取决于他们如何认识自己所得到的物质条件。更何况,人不光有物质生活,还有精神生活。作为社会精华的公务人员更是这样,不能只追求物质消费,还要追求荣誉,追求成就,讲究操守。一个人如果操守高尚,不管物质生活多么贫乏,也绝不会去侵占公共利益。片面地追求物质消费和财富聚积,是一种不健全的非理性的病态价值取向。一个人如果被这种病态价值观所左右,只要遇到足够的物质诱惑,就可能不惜去冒杀头的危险。这是一种精神现象,服从精神活动的规律,仅仅用经济学的观点,用犯罪成本之类的概念,很难完全解释清楚。   

    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既然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公务人员可不可以成为先富起来的那一部分人?这个问题,已经不容回避地摆在我们面前,必须做出毫不含糊的回答。   

    的确,富民政策是由我们党自己提出来的。但这一决策的主旨并不是让党和政府的各级领导干部先富起来,而是让一部分老百姓先富起来。公务人员应该明白一个道理:“当官即不许发财。”既当官又发财,人民群众是不会拥护,不会允许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对于公务人员来说,不是一句空话,而是一种必备的思想素质。无论什么时候,党和政府的各级领导干部,不能一看到别人富起来了就心躁眼热手痒,觉得自己能力比别人强,水平比别人高,贡献比别人大,就应当比别人先富快富;更不能与大款们攀比物质消费、攀比财富占有。毫无疑问,在当前,公务人员的富裕只能是指物质生活的适度改善,而不能是物质财富的急剧膨胀。因此,笔者认为笼统地说高薪养廉,很容易诱导人们错误地理解公务人员在社会主义分配制度中的地位,不但不利于廉政建设,而且不利于社会稳定。  

    《中国青年报》 2000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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