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道德建设提到治国方略高度
|
|
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 黄楠森
|
 | | 黄楠森在中宣部举行的学习江泽民“以德治国”重要思想座谈会上发言 |
|
中国共产党一贯重视提高全民的道德素质。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作出过两次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决议。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关于文化建设的论述中道德建设也是一个重要内容。但像“以德治国”思想,把道德建设提到治国方略的高度,在我们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改革开放以来,“依法治国”已成为建国方略,而道德建设只是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一个任务。20年来我国法制建设规模很大,成绩卓著,而道德建设与之比较起来却相形见绌。如果道德建设受到更多重视,能够与法制建设并驾齐驱,坚持下去,我国国民道德水平必大大提高。就此而言,“以德治国”方略的提出,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依法治国”方略具有同样重大的意义。
德治与法治二者并举,缺一不可。法律可以限制人的行为,防止犯罪,或惩罚犯罪,起震慑作用,可以规范人的行为,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但法律的根据是道德规范。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而不如彼规定,道德规范(道德上的是非标准)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讲,法律就是道德规范的法律化,即以国家权力来强制执行某些道德规范,二者缺一不可。
《人民日报》 (2001年02月22日第十一版)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