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背后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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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文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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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消息:全国首例农民状告县政府“不作为”的浙江永嘉县百名农民,日前以“违法作为”为由再次将县政府推上被告席。4年前,永嘉殴北镇开洋村违反《水法》有关规定,擅自拦截中村在后山上筑堰取水的水源,将水引入本村,导致中村在枯水期断水,两村由此发生旷日持久的水事纠纷。中村110名农民对县政府不认真处理纠纷深感不满,将“不作为”的县政府告上法庭。法院一审和终审分别裁定县政府对水事纠纷作出处理后,县政府作出了维持两村取水现状的处理决定。中村农民认为此种“作为”无异于“不作为”,不得已第二次状告县政府。温州市中院已受理了农民的起诉。
中村农民第一次将县政府告上法庭时,媒体广泛赞誉农民法制意识的提高,胜诉后,更是一片欢呼“司法公正”之声。是的,农民懂得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合理诉求能够得到法律支持,的确是令人高兴的。但我还是感觉到了这种“民告官”后面的心酸与悲愤。对水事纠纷作出处理本是县政府的职责,但农民们无数次的呼告与请求均无济于事,而非得要通过法律途径来“逼”县政府去“作为”,这无论如何都是令人感到悲哀的,这说明一些政府部门漠视群众利益已到相当严重地步。这样,即使农民们最后争取到了权益,也必须付出相当大的代价,因为无论怎样胜算在握,打官司都不会是轻松的事,都得搭上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这样农民们的维权成本就高了。而对县政府来说,败诉又有何惧哉?!至多是去履行本就该履行的职责罢了,不会受到任何惩罚,更不会对领导的乌纱帽构成威胁。正因为此,一些政府部门根本就不怕“民告官”,当他们不耐烦了,有时还会主动抛出一句“去起诉好了”。
你告我“不作为”,那好,我就“违法作为”一番,让你们“竹篮打水一场空”。如要再告,请便,大不了法院判决后,我再把不正确的决定改过来。这于我有何损哉?!但你们农民就不一样了,最起码在法院判决前,一审、二审阶段一段时期内,你们依然会没有水喝。这样你们就是最后赢了官司,可能也已被拖得差不多了。这就是你们告政府必得付出的代价!你们会虽赢实输,而我们会怎么都是个赢!
不少人都一再为群众“不找领导找法律”叫好。遇事知道找法律固然是法律意识提高的表现,但如果不论什么事,不管有无必要,都非得要“找法律”才能得到解决,却并非什么可喜的现象。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一些政府部门与“公仆”漠视群众利益,不能认真履行自身职责。法律是社会正义的底线,如果什么问题都非要直触到底线才能得到解决,那就表明底线之内的机关功能紊乱,不能起到应起的作用,所以有修理与改进的必要。这就提醒我们:在大力进行法制建设的同时,还必须大力整顿吏治。没有好的工作作风,光靠法律是不可能很好地为群众服务的。我想,这应该是永嘉县农民两度状告县政府给我们的一个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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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报》 200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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