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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 >> 观点 >> 观点专题 >> 细说民告官 >> 相关新闻 2001年3月28日16:38

这法律是专对付农民的吗

晋永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六条: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吴伯亮口述实录 

    时间:2000年12月26日晚 

    地点:江西抚州赣东宾馆507房间 

    我为什么躲起来?接近年关了,债主们都上门来逼债,他们在县法院把我告了,法院要是对我强制执行,我肯定会被投牢的。我们村就有个人,因欠信用社7000块还不上,前两天刚被抓走。 

    我到抚州中院去起诉乡政府,法院要我交起诉费,这我懂;可别人到南丰县法院起诉我时,县法院也下单子要我交起诉费,这我就搞不明白了。我现在连别人的起诉费也拿不出啊! 

    中院的官司,我赢了,当时确实高兴了一阵子,但我认识的人没有一个相信乡政府真会把这笔钱给我:你吴伯亮让乡里丢尽了面子,他们还能给你钱?打官司前,就没有人相信我能赢。我心里有些害怕,但我还是相信法律的。我去跟告我的人说,你们别着急,乡里的钱一到,我就给你们兑现。 

    中院的法官们来了4次,其中有一次是一位副院长亲自带队来的,在南丰搞了8天。到现在,我只从乡里拿到6000块钱,我自己还搭进去3000多块。你知道我欠别人多少吗?连本带息40多万元!这我一分也赖不掉。我也不能去赖呀,我死了,我的下一辈子怎么做人呢!就是这6000多块,法官还跟我说,千万别说出去,乡里要面子。不说,我怎么给我欠钱的人交代呢? 

    这中间还有一件“和解协议”的事。乡政府提出以石邮园艺场25年的使用权来抵这64万元,我开始不同意,这块地根本不值那个钱,别人找我要的是现钱,我要地干什么?中院的人说,我的债务今后也可以由法院来调解,以园艺场的部分使用权作为抵偿。这样一来我就同意了。 

    接着麻烦又来了。乡里把通知书下给石邮园艺林场现在的承包人———吴印财时,吴印财不愿意终止合同,他与乡政府的承包合同才签订一个多月。他不干,也起诉了乡政府,律师跟他讲,乡里这么做违反了合同法,让他不要怕! 

    “和解协议”就这样成了废纸,中间规定让乡政府支付我起诉费、执行费3.5万元的事也没人提了。 

    又一个春节快来了,我们当地有个规矩,年前要收清账,我家今年过不成年了,没人敢蹲在家里。再过几个月,乡政府又要换届了,新来的乡长肯定更不管了。 

    我一直相信政府,相信法律,并且把我的儿子送去当了空军,保卫国家,而我自己的家却搞成了这个样子,我伤心透了。都说我是本乡、本县,甚至本省的科技能人,我也得到很多表扬,没想到一场赢了的官司就把我搞得这样一个下场。 

    农民欠钱不还要被投牢,可这乡政府就可以欠钱不给,没人去封它的财产,也没有人去坐牢。你说说看,这法律是专对付农民的吗? 

    背景 

    吴伯亮告了乡政府 赢了官司逃进了山 

    1993年1月1日,江西南丰县三溪乡石邮村村民吴伯亮与三溪乡政府签订的《三溪乡园艺林场承包合同》约定:乡里将300亩园艺林场承包给吴伯亮管理;园艺场的生产资料投资及管理费由乡里承担。承包期5年。 

    合同生效后,吴伯亮组织各种劳务对园艺场进行了有效地管理,履行了合同规定的承包义务。但由于乡里主要领导更迭等原因,三溪乡政府除了对园艺场前两年费用投入外,对后3年所需资金便没有足额投放。 

    这期间,吴曾多次向乡政府索付。乡主要领导每每以“资金暂缺,以后一定补上,要相信政府”等理由不予兑现。出于对乡政府的信任,吴伯亮开始自筹资金,并垫付了本应由乡政府支付的各种工资、生产管理、生产资料等费用,合计人民币47万多元。 

    这笔钱都是以吴自己名义的贷款、借款。1999年年底,债主们纷纷上门逼债,一些单位和个人还把吴伯亮告上了法庭,此时的乡政府主要领导对吴伯亮的还款要求还是置之不理。迫于无奈,老实巴交的吴伯亮把乡政府给告了———这在当地成了一件惊天动地的大事。 

    2000年2月29日,江西抚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三溪乡人民政府偿还原告吴伯亮垫付资金及利息人民币644142.98元,限判决生效后7日内一次付清。 

    2000年12月下旬,记者赶赴石邮村后得知,赢了官司的吴伯亮却因躲债逃进了山里。 

    附记 

    ●2000年12月25日,记者到三溪乡政府采访,诺大的政府大楼里除办公室曾主任外,没有见到其他工作人员。曾说,领导们全部进村检查工作去了,对官司的事自己不太了解。 

    ●2000年12月26日,记者采访了抚州中院执行庭庭长何英。何庭长说,我们已经尽力了,我们做了很多工作,合约正在履行。  

    《中国青年报》 2001年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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