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无论群众、行政机关还是法院对于行政诉讼都“瞻前顾后”
“民告官”诉讼亦喜亦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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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头百姓平常最头痛的恐怕就是跟政府机关打官司。行政机关最尴尬的恐怕也是被“属下小民”告上法庭,让市长县长局长处长坐在行政审判的被告席上。
在广东,这一观念似乎正在改变。2000年,在全国行政案件数量比1999年有所下降的情况下,广东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民告官”案件3291件,在全国排名第七位,比1999年增长58.4%,增长率居全国第二。广东省法院副院长李琦日前对记者说,各级党委和人大的大力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不断增强,公民的权利意识和行政诉讼法律意识明显增强,造就了这一喜人的局面。但广东今日的“民告官”,仍然是亦喜亦忧。
平民百姓告官:拼死一搏试运气
据广东高院对广州、深圳等13个市的调查,“民告官”不敢告的现象依然存在,不愿告的心理仍支配着许多人的行为。
其主要原因是:不少公民在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行为侵犯时,对能否胜诉没有把握,担心官司打不赢而白白浪费诉讼费;认为法院和行政机关“官官相护”,即使起诉,也不会起作用,对法院的公正性失去信心。一名运输个体户在上告他的主管部门某市交委后就曾对记者说,他对打赢官司没有什么信心,只不过是“拼死一搏试运气”。
行政机关应诉:犹抱琵琶半遮脸
广东高院的调查表明:尽管行政机关及有关领导干预行政审判的现象大大减少,不应诉、不答辩、不出庭、不履行判决的现象大为减少,但行政机关不能正确对待公民起诉的现象依然不少。
有的受传统观念影响,没有树立起民可以告“官”、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应依法接受司法审查的现代法治观念,不愿当被告;有的则因怕当被告规避诉讼,或以非行政行为名义实施行政行为以规避诉讼,或以消极不作为的方式规避诉讼,或对公民的申请不理不睬,导致起诉困难;有的还采取违法手段干预和妨碍行政审判,或通过向法院施加压力使法院不受理行政案件,或消极对抗行政诉讼,对法院的诉讼行为不予理睬,甚至在审理过程中施加压力影响裁判结果,以获得胜诉;有的则败诉后拒不履行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等等。
法院受理裁判:过分慎重怕“制裁”
在“民告官”案件中,不仅仅是公民一般不敢告不愿告,其实在某种意义上说,有的法院也“不敢审”、“不愿审”。
记者在采访中看到,一些法院领导担心撤销违法行政行为会造成其财政、基本建设等事项受到政府的制约,因而对行政审判过分保守、慎重,没有很好地落实立案庭的立案权和行政庭的审判权。个别法院的立案庭不能决定案件的受理,是否立案受理要由法院领导最终决定。如某县法院领导指示:凡对行政案件的立案,必须由院长审批把关。一些法院领导甚至作出规定,不准受理某些类型的行政案件。判案时,有的法院不让合议庭决定行政案件的裁判结果,指令所有行政案件的判决结果必须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合议庭的职能不能得到充分发挥。
事实证明,越是经济发达地区,“民告官”现象就越普遍。可以预见,随着人们法制意识的不断增强,“民告官”现象会越来越多。当“民告官”案件方方面面都没有后顾之忧时,当市长县长局长处长不会因为坐在行政庭的被告席上而尴尬和恼火时,广东的依法行政将是一个全新的局面。
本报记者 黄日飞、通讯员 张慧鹏/文
《人民日报 . 华南新闻》 (2001年10月11日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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