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再过几天(11月8日)又是一年一度的记者节,这是一个值得庆祝和高兴的日子。可此时作为一个记者,我的心却很沉重,因为我们的同行——重庆商报记者罗侠在采访时遭人毒打,至今还躺在医院治疗。 2000年3月8日,中央电视台两名记者在沈阳一家美容保健品公司采访时,被非法搜身,并遭非法拘禁; 今年9月25日,长沙两家建材超市发生冲突,电视台记者前去采访遭无辜殴打,价值十多元的摄像机也被严重损坏,事后超市却推脱责任,都不承认是自己所为…… 近年来,新闻记者采访受阻被打事件屡有发生,社会影响十分恶劣。 据全国记协维权部提供的数据表明,今年1月至9月共接到记者合法权益受侵害的投拆41件,其中采访受阻、被打、机器被砸事件9件,遭打击报复17件。记者权益受到侵害已成为一个值得关注的社会问题。 朱鎔基总理曾赠给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记者四句话:“舆论监督,群众喉舌,政府镜鉴,改革尖兵。”他强调,要通过舆论监督,纠正我们工作中的问题,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促进我们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好。 舆论监督是人民群众通过新闻媒体对社会的监督,个别部门、个别人做了丑事,害怕主持正义的记者曝光,所以才会对记者的正当采访百般刁难,更有甚者对记者谩骂甚至殴打。面对这样的部门人和这样的人,舆论监督又从何着手?正直的记者为了手中这支笔竟要付出如此大的惨重代价。记者在采访中受到侵害,究竟谁来保护? 新闻媒体是党和人民的喉舌,如果记者的正当采访权力得不到保护,就无法实施党和人民交给的舆论监督的责任,舆论监督就不可能健康发展。对记者的保护只有依赖于强有力的法治。这样,才能让全社会形成尊重记者,自觉接受舆论监督的良好环境。法律如何保护记者的合法权益呢? 我认为,首先是采访权的保护。对已发生的事件,只要不涉及国家机密或个人隐私、或影响司法公正,记者都有权进行采访和客观报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种种借口妨碍记者的正当采访活动。 其次是司法权的保护。近年来,有的人动不动就将记者告上法庭,我们不排除确有个别记者因报道失实而造成侵权,但也有一些新闻纠纷是因被曝光的单位或个人不能正确对待批评,滥用诉讼权所致,此类官司不但给记者造成压力和负担,而且也给舆论监督带来了冲击和影响。为更好地规范新闻官司,作为司法部门既要注意依法维护公民权益,又要注意依法保护舆论监督。 再次是人身权的保护。这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记者这个职业具有特殊性,遇到的危险和受到的侵害较其它行业概率更大些。如果记者连自己最起码的人身权利都得不到保护,又怎么谈得上替他人主持公道,伸张正义呢。 早在1999年“两会”期间,就有全国政协委员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加强舆论监督"的提案,并呼吁通过立法来加强和规范我国的舆论监督。舆论监督不可缺,记者的权益需要法律来保护。因为没有法治的正常化,就没有舆论监督的正常化。 (人民网北京11月4日讯) 相关专题:重庆女记者遭毒打事件 广西南丹矿井特大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