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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决定》提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决定》的第
4、5、6条分别阐述了公有制、非公有制和现代产权这三个重要问题。为什么用这么多的篇幅阐述这个问题?
李晓西:完善所有制形式是经济发展的基础。其中,需要对公有制、非公有制和产权有深刻的理解。我对《决定》中提出的公有制主体作用,有这样四点理解:一是公有制经济的范围是宽泛的。即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二是公有制形式是多元化的,股份制形式将是主要形式。三是国有经济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这主要体现在控制力和引导作用。也就是说不能把国有经济变成凝固不变的东西,关键是质量,是引导力,不是数量。四是不能绝对化理解公有制为主体和国有经济为主导。正如《决定》中指出的,不是在任何地方和产业中都领域和所有企业
需要由国有资本控股的企业,应区别不同情况实行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国有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在市场公平竞争中优胜劣汰。这与十五大报告提出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公有制也可以是非主体的精神是一致的。
这里特别要谈到的是非公有制经济。《决定》中提出要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提到现代产权制度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包括物权、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等各类财产权,这对我们理解任何形式所有制都非常重要。我们看到,经济发展和时代进步,科技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知识的价值越来越高,固定资产的所有者地位在分配中的份额相对在下降。股份制企业组织形式,使就业者不仅有劳动的收入,还有了资本的收益。国家通过税收和补助,对分配差距有所调节。对贫困有所补助,对高收入有较大征税,这些因素,都部分地缓解了资本所有带来的收入分配上的不平等,或说,我们需要对非公有制经济中存在的不公平一面有新的认识。可以说,党和国家充分肯定了非公有制经济为我国经济发展所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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