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 观点 >> 观点专题 >> 名家演说 >> 讲演 2002年8月13日13:31


经济伦理:企业需要遵守的美德
——赛提教授5月27日在上海外国语大学“讲习班”的讲演(节选)
    
S·普拉卡什·赛提

    经济伦理的历史背景

    经济伦理或缺乏经济伦理可以说是一种历史现象。在经济繁荣、衰退的不同时期,这两者极有规律地交替发生。我们很容易记起在美国历史或大多数其他资本主义国家历史上的重要时期,主要的经济丑闻往往会动摇国家的道德精神,其主角常常攫取人民的钱财。举个例子,五十年代电气业巨头通用电器和西屋电气联手操纵价格的阴谋引发了一连串的法律诉讼,骗取了大量国家财富后,企业中不少高层经理人员被送进了监狱。“电气阴谋”绝非美国企业界在经济伦理上暴露出的一个孤立的历史丑闻,以前的一些丑闻诸如“茶壶盖”和“强盗老板”同日后那些完全贪婪无耻,彻底蔑视社会道德标准的同类相比简直小巫见大巫。在美国,“八十年代”既会因“里根经济学”和“政府不再扰民”而名垂青史,也因其是个物欲横流的年代而不被遗忘,其中贪婪的典型人物有:伊凡·勃伊斯基,迈克·米尔肯,查尔斯·基廷等等。我们一贯被告知大多数企业组织及其管理者是诚信的,有道德、遵纪守法的,正常的商业体系和社会需要做的是防止少数越轨之人的破坏。这种说法只是给出了问题却没附上答案。

    缺乏经济伦理不是烂公司的专利

    道德沦丧和违法行为并非那些在体面的大公司缝隙间苟延残喘的烂公司的专利。相反,这样的行为存在于每一种商业活动中,它困扰着大大小小的各种企业而无论其财务状况、市场地位如何。绝大部分业务是在社会、法律接受的企业行为标准下完成的,违规越轨的公司或管理者并不需要表现出与有道德的同行截然不同的一些结构性的、习以为常的、甚至是个人的特征本性来突出自己的不道德。在银行金融领域,违反经济伦理的行为包括内部交易、洗钱、经纪账户回扣、存贷丑闻等;主要的化工业、林业及其它重工业企业常常蓄意破坏环境;食品企业并不忌讳出售掺假食品,在接济穷人的项目中操纵招标、组成价格联盟;贴着市场极限定价毫不顾及最易受伤害的消费者——这也绝非医药企业独家所为;甚至国防企业也使用不道德手段来保护现有业务。通过行贿获得内部消息、做假账抬高成本、产品检验不足、生产实践拙劣,这些都是每天工作的一部分,并非局限于少数违规企业而已成为广泛采用的手段。在国外进行市场营销的过程中,跨国公司常常不加一句警示性话语不分青红皂白地将婴儿配方奶粉、香烟、化学品、杀虫剂、处方药非处方药一类的产品出售给没有足够知识加以辨别的国外消费者,这种做法在国内会被视为不道德或违法,在海外经营中,跨国公司一味寻求低廉的成本,在此过程中对有害的工作环境、仅勉强糊口的工资、造成环境破坏皆漠不关心、佯为不知。这些后果都由第三世界国家来承担。

    缺乏经济伦理的解释

    不道德商业行为的一个相关的理由被认为是“越轨管理者综合症”,然而倘若所有产业企业部门的违法或不道德行为的系统化模式,及相关公司和管理者在社会科学和其他可辨识的特征中,显示不出什么与众不同的话,总体来说这个“理由”也并不充分。商人不比其他常人对不法诱惑、不道德行为有更多免疫力,他们也同样会有很道德、讲诚信的举动。管理者的经济状况同其不道德行为似乎也无多大关联,相比着细条纹西装的公司其他重要人物,不道德行为也不是企业创始人的专利。金钱本身没有善恶观念,也没有记忆。八十年代最恶名昭彰的一些白领罪案就是那些生活得很不错的管理者犯下的,其财富足以令大多数常人羡慕不已。

    不道德商业行为的另一种更合逻辑的解释是这样一个观点:当获利机会胜过被抓住受惩罚的风险时,管理者受到对增加个人及企业财富的合理考虑的驱使,甚至即使被抓住,法律上的罪过也很少会带来社会对他的孤立排斥。竞争的刺激促使他们力求表现得比同类出色,此时道德伦理在他们的价值观中的重要性下降了不少。管理者的不道德行为不仅表现在同公司外部的顾客交往中,也体现在同公司法律意义上的所有者——股东的交往中。管理者通过控制董事会来增加个人收入却不告知股东实际的业绩状况,并向其隐瞒自己的报酬内容及数额,这种做法没达到法定的批示要求。

    企业决策过程也减弱了雇员和经理人对应用于在公司环境之外的个人行为的道德标准的追求,当他们被要求以可能伤害“外人”的代价维护公司利益时,集体规范、服从的压力对他们施加很大的影响使其屈从于降低道德标准的要求。公司决策过程从酝酿到实施往往涉及数百上千的个人,每人仅做出微不足道的贡献并对此贡献在整个决策中的影响所知甚少,这样就将个人贡献同集体成果分离开来。雇员会更多从个人角度对自己的决策做成本-收益分析,很少关心集体--不利社会的决策造成的危害。公司的不道德行为是以集体为导向的,因而其将企业领导非人格化了。这样,相比个人之不道德行为,企业的一个不道德或不利社会的行为可能对社会造成更严重的影响,该行为的企业化特征冲淡了企业中个人的负罪感。

    其它破坏企业伦理的因素

    从理性角度来看,企业和公司应当致力于行为道德,因为这样才能得到社会的认可。实际上,也有足够的言论和行动表现出企业意识到这样做的重要性。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这种情况往往被违背了,即使大家都意识到更高层次的道德标准不但能最大程度上维护整体的利益,也能满足参与企业的利益。对于企业这种令人费解的行为,有两种可能的解释,第一点涉及到在社会中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的性质,社会分配物品的方法和将公共物品转化为私人物品的社会标准,第二点则与商业机构的思维核心,价值取向,工业结构,以及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价值取向,报酬机制有关。

    在市场经济社会中,商业冲突的地方特色是同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的属性有关的,前者是社会向所有成员提供的,而不管该成员是否有能力支付此种公共物品。公共物品是以需求,社会相关性以及集体享用为标准来进行分配的,而私人物品具有排他性,即只能为其拥有者所享用,所有者也有权购买出售或是交换私人物品。总的来说,市场机构不能提供公共物品,也不能给社会道德标准作出统一的规定,市场活动的扩展必然会产生更多私人物品,但同时,也减少了公共物品的数量,对于商业组织而言,一方面因为他们提供私人物品和服务而受到欢迎;另一方面也因为他们消耗公共物品而受到指责。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社会的伦理道德价值也是公共物品,社会的每一个成员,无论他对于提高社会道德所做的贡献有多少,都能从社会道德水准的提高中受益,在这种情况下,股份公司和私营企业的经营使命和目标的性质就构成了鲜明的对比。这也部分地解释了公共组织和私人商业组织所享有的公共信誉的内存差异。

    企业不愿追求高道德水平的原因和很多方面有关,如组织结构内高层管理者的权威和权力,高层管理者的报酬(经济或非经济,私人的或社会的)的性质,高层管理者自己归属于的参照组等等。很多例子已显示经理人不总是为了实现股东的利益最大化。股东的频繁变动以及股票持有者越来越机构化都使股东实际上不能有效控制公司。高层管理者掌握着公司大部分命运,除非当公司处于岌岌可危的情况下,他们很难被不满意的股东所替代。而且,在可预见的将来,这种情况还不会改善。尽管最近曝光很多公司董事会赶走CEO(ChiefExecutiveofficer,首席执行官)的事件,这些公司包括:美国快速,通用汽车,国际商用机器公司。但如果公司法不做根本性的变化,证券交易委员会不加强监管,董事会选举过程不加强管理控制,股东中再缺少积极分子,这样的事件还将不断出现。研究还发现,不论从短期还是长期来看,管理者的报酬和公司的业绩几乎没有什么联系。

    使伦理成为吸引公司及其管理者的选择

    让经济机构认识到追求利他目标本身的重要性或要他们把利他目标作为整个企业目标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好像有点不可思议,但是,如果我们想要让公司组织行为不道德水平有所提高,我们就得这么做。同时我们也认为管理者或员工的个人道德行为,不论是以他们个人身份还是机构身份,只要在这个公司的机构框架之内,都可以通过积极的机构和社会激励制度得到很大的改善而不是一味的告诫和惩罚,尽管偶尔出现的一些无私的个人行为让我们肃然起敬,成为我们心目中的英雄榜样。但这种行为绝非我们常人日常生活中每日能做到的,更何况这些英雄抑或根本不是,没有给我们提供足够的对社会机构的结构进行分析的基础,所以,我们工作的重心应放在社会结构基础和机构框架的分析上,这两方面对于公司行为的道德水平的提高必不可少。

    至今,美国社会主要采取的是法律强制或禁止的方式,把监督行为的重心放在控制低于社会最低道德水平的行为,而对于高于最低标准的行为则放之任之,有关公司或管理者可以随心所欲,很明显,虽然法律手段在引导更高道德水平的公司行为时必不可少,但它最多只是提供一个普遍接受的道德水平的最低限度——就这么低的一个水平,很多商业团体还不断地企图去破坏或逃避。因此,当务之急是在管理禁止和对道德行为的社会信念中找到一个平衡。我们的任务就是找到一些方法或方式,通过这些方法或方式,经济机构或它们的管理者主动地去在一个更高的道德水平上和以一个对社会更为负责的态度去办事,而很少诉诸于政府的禁令和控制,这同时也可以减少政府的监督和实施成本。

    提高公司伦理水平的社会方式

    在一个社会中,如果普遍的道德水准接受程度很强,那么这个社会中机构行为的道德水平也就越高了。如果在一个社会中,人们相互依赖程度高,社会认可对一个人实现自己目标必不可少的话,那么人们讲道德也就不会承受这么大的压力了。因此,在一些有同质文化,共同价值观和集体导向的社会组织中,很少有违背集体规范的也就不足为奇了。道德水平可以以集体方式加以提高,一方面不会发生额外的监督和管理费用,另一方面也没有“吃白食者”等问题的漏出。

    企业高层经理对企业在经济伦理上的表现起着极大的作用。仅仅靠社会大众对丑闻的揭发曝光还不足以确保情况不会越变越坏。社会特征有这样一种作用,它能促使社会中的成员有意识地做出各种抉择按照人们所希望的那样去做,同时为自己的所作所为符合某种文化习惯的要求而感到满足。

    为了让企业经理在法律规范下经营企业,诚信体制的建立相当重要。一方面,要建立商业领导人与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信任,一方面要建立企业家与社会公众之间的信任。这一过程中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是要重新确定“商业游戏”的本质,而不再是从前的“零和游戏”。商业和社会之间的矛盾冲突关系不同于对与错、有罪与无罪之间的关系,而类似于两种之间的不平等关系,类似于给一方多一些而给另一方少一些,类似于朴素的美德与奢侈的罪恶,类似于理论上与现实上的道德差异。在这样一个不公平的世界,有罪与无罪之间的差别变得越来越模糊。我们认识到在这个日益互相依赖的社会中,个人的美德不可能逾越公众的美德,所以把道德规范与习俗行为、政治权利与物质奖励分割开来看待是毫无意义的。如果这样做,那就是将整个社会体系与它的最基本构成因素——行为一致的人——分割开来了。

    讲演者小传

    S·普拉卡什·赛提,美国纽约城市大学的知名教授,任该大学巴鲁克学院管理中心主任兼执行董事,同时还担任Zicklin商学院学术主任。在为Willian-Sonoma公司和Freeport-McMoran公司开发经营准则和业绩的独立性外部检测同时,还为全球制造业准则担任Mattel独立检测委员会的主席。自1997年起,担任联合国秘书长的顾问。编辑了多种学术期刊,并撰写了多本关于调查全球商业伦理的书。目前正在撰写“跨国公司和全球化经营准则”一书(JohnWiley&Sons,Inc.,2002年即将出版)。今年5月26日-28日来沪参加由上海外国语大学与美国卡内基伦理与国际事务委员会联合举办的SISU-CCEIA讲习班活动,并作讲演。


来源:《文汇报》 2002年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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