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规定”重要还是“关系”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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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就因为没有处理好与领导的关系,一个全国有名的见义勇为的先进集体,竟然惨遭解体,那个集体中的核心人物曾蓉,竟然还被解聘了!”妻子将27日的《楚天都市报》递到我手上,又叹口气说:“因为处理不好这种关系而倒霉的人,何止一个两个啊!”
报纸上说:“去年1月,在浙江台州发生了轰动全国的‘百万现金哄抢事件',事发地点附近的台州白云山加油站12名职工义无反顾地保护了现钞。该加油站事后被浙江省政府授予见义勇为先进集体称号,被全国总工会授予‘五一劳动奖状'。然而10个月过后,先进集体的核心——加油站站长曾蓉落聘,这个先进集体也随之解体。”曾蓉为什么会落聘呢?一位名叫洪云宝的老职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曾蓉有这样的结局,也是因为她没有处理好与公司领导的关系。如果处理好了,出再大的风头也没有问题,不会像现在这么惨。”
照理说,领导手下出了这样的先进集体先进人物,应该感到高兴才是,但就因为“国内各家新闻媒体蜂拥而至,到了台州后,大家是直奔油站,没有通过公司。”忽视了领导的存在,没有让领导跟着露脸,而曾蓉也没有做到“没有通过领导我绝不接受采访”,或者“等我请示了领导之后再接受采访”——没有在这个特别重要的时刻把领导放在心上,跟领导搞好关系。
我想,如果曾蓉所在的公司,在此之前明确地作出了下级在接受采访之前必须报请领导同意、在没有取得领导的同意之前不得接受任何采访的规定,曾蓉是会按规定办的。她如果不按规定办,那显然是她的错。但从媒体报道的情况看,曾蓉所在的公司显然是没有这个规定的。也就是说,曾蓉在那些媒体没有通过公司的情况下接受了采访,是并没有违犯任何规定的。而事后领导上也没明确表明她违犯了什么规定。然而,在某些单位,没有违犯规定——包括严格按规定办事,却比没有与领导搞好关系更容易开罪于领导,更容易遭到领导的排挤与暗算!
我敢说,有很多单位的领导,表面上说的都是如何如何按规定办事,但他们心里真正看重的,却是你跟他的关系如何如何。所以很多人上班,拿的是国家的钱,但却把规定乃至法律抛在一边——只注意跟领导搞好私人关系就行了。因为他们知道,在某些领导的心目中,你可以践踏规定与法律,但却不能不想方设法跟他搞好关系。关系搞好了,你就是违犯了规定犯了法,他也可以睁只眼闭只眼,甚至想方设法庇护你;关系没搞好,哪怕你是遵守规定和法律的模范,他也可以踩你整你暗算你!
规定是明的关系是暗的,明的规定好遵守暗的关系难得搞。因为领导的“关系”是没有尺度甚至也没有边缘的——别人给他一张笑脸,你得给他两张笑脸,但有人又送给他三张笑脸,你的两张笑脸又不行了;别人送一千你得送两千才行,但又有人送了三千,你的两千才不行了;别人请他喝酒你得请他旅游,但有人给他送小姐你又不行了。但这一切都是在暗中进行的,你只能在心里揣摸。在这个过程中,你不仅要贡献出你的宝贵的时间与财富,你还得贡献出你更宝贵的人格与尊严!这样的“关系”,不仅是人格与尊严的坟墓,而且也是才华与能力的坟墓!可以说,哪个单位的领导眼里只有这种关系在,哪个单位的职工就倒霉透顶了,哪个单位就会搞得污七八糟,哪个单位就会滋生出无穷的腐败!
在一个单位里,到底是规定重要还是关系重要?这应该是不言而喻的,但我还要再说一遍:是规定重要而非关系重要。如果曾蓉的落聘,只是没有搞好与领导的关系,而没有违犯什么规定,那么我认为她的落聘是光荣的,是值得自豪的,相反,她的领导则是耻辱的,值得追究的!
(网友:陈大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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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 200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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