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酒名片”就能拒绝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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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郑州市公安机关为防止春节期间公安民警因饮酒而出现违法违纪的现象,特让民警签定了“郑州市公安机关无条禁令贯彻落实责任状”。从2月1日起,郑州市警方将全面禁酒,每个民警将携带一个禁酒名片上岗。
我得承认,饮酒是人们春节时不可缺少的一种娱乐。但是,不论是一般百姓还是一个普通民警,他们都有自己选择娱乐形式的权利。民警因饮酒发生违法违纪的事,我想不仅仅是在春节期间,也许在春节期间发生的可能性大一些而已。就因为这个,公安机关的民警签上落实规定责任状,再怀揣一张禁酒名片,算是对自己饮酒行为的一种约束和提醒,也未免有些流于形式、牵强附会了吧。
我的看法是,作为执法部门的民警,要避免像饮酒这类容易引发违法违纪的事,靠的就是一个人的自制力。当这种自制力的作用还显得有些脆弱的话,那也就只能依靠于禁令的力度了。如果随身携带禁酒名片就能起到预防“触电”的效果,那每个贪官身带一张“清明廉洁”的名片,是不是就真的能起到制贪的作用了呢?
用从源头堵住知法犯法的悲剧不再重演,靠一张禁止饮酒的名片,是显得虚无缥缈了些。我们可以设想,在民警们办公室的墙上贴着各类职责和制度,当他们经常进出于熟悉的办公室时,那些被一个生人看上去很显眼的规章就不一定那么“显眼”了。我相信,民警上班上岗时不允许饮酒的规定早已不是什么新鲜的制度了,但现在他们又要携带禁酒名片上岗,从其反面来看,惟一的理由是禁酒制度的力度不够。
要从根源上杜绝民警在春节里饮酒“后遗症”的发生,实际可操作性的纪律规范是有的。公安部“五条禁令”的要害就在于每条款都有“辞退”、“开除”的硬性规定,对潜在的违禁者有警戒作用的。这种事的前提就是禁令规定,其操作依据、过程,都是有关的禁令规定。所以,在预防、实际操作的整个过程中,禁酒名片、五条禁令小卡片之类的“标识”是不起作用的;我不知道这种小名片在刚实施时是否能有一点效果,但敢肯定的是,三两天之后,它将提早“功成身退”。因为上岗禁止饮酒的规定不是早前没有,还要用禁酒名片携带补充。反观,禁酒名片的可信度微乎其微,甚至只是一个无关紧要的小插曲。就如同一位贪官在没有暴露之前,可以口口声声说自己是多么地廉洁自持,但当他突然把另一面展现在人们眼前时,愕然的是被愚弄者,叹息的是该贪官为什么简单地用一张对人民忠诚的名片就糊弄了大家这么长时间呢?原来,那张名片只是一种表面掩护的形式而已。
所以说,携带“禁酒名片”应该以可操作性为重,才是实惠之想。
(网友:李彦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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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 200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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