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法同构:对社会治理方式的新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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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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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总书记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这一思想的提出,标志着我国对社会治理方式的探索又迈出了具有历史意义的一步。
一个国家的社会治理方式必然取决于其历史背景和国情。在中国,由于传统伦理法文化的特殊性,由于市场经济刚刚起步,纯粹的法治并不完全适用,而只能走一条德法同构的综合治理路线:以法扫清社会发展的障碍,以德正本清源。
一、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德法并重,珠联璧合
总结中西历史,不难发现,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互蕴涵和包容的一个整体,二者在调整方向上有很多重叠之处。只有双管齐下,法律与道德才能既保持外在张力,又相互契合;既保持各自独立,又相互关联。
一方面,法律的产生以道德为基础,也始终以正义和善为价值依托和最终归宿。不体现道德,甚至背叛道德的不义之法,也许可以称为法制,却永远无法纳入法治的范畴,更不可能得到有效的贯彻施行。有学者认为:“法治主义是丝绒手套中包着的铁拳头。”它可能成为秩序的保障,也可能为无法无天开路;它可能带来自由,也可能成为专制与奴役的工具。没有道德的引导,法治岌岌可危;没有对某种道德理念的诉求,法律只会沦为专制的奴仆。
道德不但是立法的基础,同样也是司法的思想保障。良法推行于世首先要依靠社会成员的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一味的严刑峻法只会导致压迫和法治成本的增加。其次,执法者的良好素质也会使法律的施行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由于法律语言的复杂性以及自由裁量权的使用,法律适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执法者自身的综合素质。很难想象一个道德水准低下的人会成为一个刚正不阿的执法者。
社会行为是变化多样的,再完备的法律条文都不可能面面俱到。在法律未涉及的领域,道德就在其中起到一个补漏的作用。事实上,由于法律的严苛性,它很少会介入生活,反而是道德一直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的行为。道德具有法律所没有的灵活性,其影响也更为普遍和深远。厉行法治,必须辅以德治。
另一方面,德治同样需要法律的支持。道德是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逐渐凝聚而成,往往没有明确和系统的表达方式。而且,道德调整的多为人的内心世界和思想信念,很难形成一个有效的约束机制。法制则以其明确性、制度性和威严性弥补了道德手段的不足:通过立法活动使一部分最基本、最重要的道德规范制度化、明确化,再通过司法活动使这部分明确化了的道德规范取得国家强制力的支持,以法来推进道德建设。只有这样,社会主义道德规范才能扎根于现实生活。否则,没有一个有效的约束与奖惩机制,公共服务意识无以确立,道德高尚者最终只能成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其结果或被同化,或归于消亡。
可见,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德法并重,珠联璧合。依法治国需要同时进行道德建设,而厉行法治又是道德建设的必由之路。
二、德法同构,推进现代化建设的健康发展
近年来,我国的改革开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伴随工业化、商品化、市场化而来的不仅有文明与进步,也有退化与落后。有如“潘多拉”魔盒一旦打开,走私、寻租、贪污、腐败等社会丑恶现象纷至沓来,封建遗毒沉渣泛起。在享受物质生活的同时,人们愈来愈感受到精神之空虚、情感之冷漠、心灵之漂泊。因道德失范和法律观念淡薄所造成的违法犯罪率上升、社会责任感缺失,以及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等现象逐渐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工业文明是对法制和道德冲击最为强烈的时代,也是需求最为强烈的时代。现代化建设是一个多方面的进程,它不仅需要生产力的发展,更需要法律和道德的共同调节与规范,以德法同构实现社会治理的高效率。
首先,加强法制建设,通过法治促进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秩序的形成。具体应表现为:以民商法来确保市场的有序运转,市场主体的独立、平等地位,以及各项权利、义务的实现;以行政法来规范政府的宏观调控;以刑法来为正常的社会秩序保驾护航。通过法律条文的修订与完善,确立更加公平、更易操作的市场规则。通过法律精神的宣扬,体现诚信、正义,倡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价值观念。
其次,注重道德建设,以德治来降低法治的成本。目前在中国,每年诉讼案件的数量远远低于欧美国家,原因大致为:一是人们的法律意识淡薄,不懂得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二是法治成本太高,高额的诉讼费、人情费、关系费常常使普通百姓望而却步。为了使法律更贴近人心,充分发挥其社会保障功能,除了要进行司法机构改革,简化诉讼环节,减少不必要的时间和资金损耗外,更要注重人的建设。20多年的改革开放使我们看到,国民素质与现代化建设的矛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变得更加突出。有鉴于此,当前必须加强国民素质教育,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提高人的综合素质,尤其是执法者的专业技能与职业道德水平。实践表明,没有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法治是很难实现的。因此,要注重提高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与道德修养,倡导科学的人生观、价值观,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领导干部,提高其拒腐防变能力,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再次,倡导时代精神,营造精神家园。在现代工业文明和利益竞争的强力推动下,人们在追求物质财富的同时,难免陷入极度的精神困惑之中。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二律背反,严重阻碍了市场经济的正常发育。当前应当更加高举道德旗帜,着手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倡导时代精神。要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基础上注入时代精神,倡导“开拓进取、团结奉献”,从而引导人们树立崇高的理想和坚定的信念,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道德支持。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不依法,无以治国;没有人的素质的提高,人的道德品质的升华,一个国家同样无法健康发展。德法同构,社会主义事业才能再创辉煌。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哲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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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 200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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