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时评:决策要过好“五关”
|
|
王慧敏
|
时下,禁止摩托车成了热门话题,报载:全国至少有34个城市明文禁止摩托车上牌。摩托车陡增,不仅影响交通,还会带来严重的空气污染和噪音。“禁摩”可以说是大快人心之举。
然而,这等好事,执行过程中,赞许者有之,反对的声浪竟也不绝于耳。最近媒体热炒的有关绍兴、南宁“禁摩”的新闻,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绍兴“禁摩”,由于宣传到位,加之出台了比较合理的补偿机制,工作推动顺利,市民拍手称赞。而南宁呢,群众怨言颇多。
绍兴、南宁,政策的取向一样,执行的结果不同!何也?归咎为一点:盖因执行政策的水平异也!
一项政策,从制订到实施是个系统工程,每一“关”都不容出错。
三年前,我写过这样一篇稿件《变来变去却为谁》,讲的是江南某市一块土地上几年间发生的一幕幕活剧:杨书记执政时要种庄稼,牛书记上台要种桃树,周书记上任呢,又要挖渔塘……由于这些措施都脱离了实际,结果是劳民伤财。
看来,一项政策,要想有好的结果,前提是,它的出台,必须过好“必要关”。也就是说,这项政策是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确有实施的必要。人们常说“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决策首先就离了谱,想有好的结果,那是痴人说梦。近些年被媒体不断曝光的“面子工程”,“形象工程”大都属于此列。
过了“必要关”,还要注意过“合法关”。我们出台的任何政策,绝不能同法律法规相抵触。我的同学小林家住江南某县级市。3年前市里在距市区不远的一条河湾处建了安居工程,夫妻俩拿出多年的积蓄又从银行贷款十多万元买了套大三居。谁知还没等住进去,上级有关部门汛前检查,说这栋房子建在了蓄滞洪区内,系违章建筑,下令拆除。同学找开发商理论,开发商也一肚子苦水,说当时建房的所有手续都是经市权威部门审批的,自己还不知道找谁索赔呢。这件扯皮官司,直到现在也还没有个结果。
我为小林抱屈。那位开发商呢,也值得同情。那么,板子该打在谁的屁股上?我想市有关部门恐怕难辞其咎:当初同意开发商建房时为什么不考虑相关的法律?谁都没有法外特权。一级政府,恐怕也不该例外吧!
这就给我们又设置了一“关”:如果由于政策的缘故,使群众蒙受了损失,该怎么办呢?
绍兴的做法,很值得称道。对“禁摩”后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这是“以民为本”思想的反映,体现了对公民财产权的的尊重,折射出的是干部作风的转变和施政水平的提高。
可惜的是,还有不少地方,过不了这道“补偿关”。尽管近些年,我们不断强调干部要转变思想观念增强服务意识,但是高高在上的官本位意识在不少同志头脑中还根深蒂固。有这样一个段子“工作就是开会,研究就是喝醉,”最要命的是后面抖的那个包袱“领导说的都对”。在这种观念下,又衍生出这样一种施政指导思想——“只要政府做出的决策,你就必须无条件执行。”于是,老百姓破财也就只好破财了。
如果在执政的层次上还没有提高到对人的关爱,还没有扩及到对弱者的包容,我们的执政水平就急需提高。
即使政策出台的各个层面都无懈可击,执行过程中还要讲究艺术,不能忽视了政策的“公开透明关”:政策的有关程序,应该让群众知道,涉及到群众利益的,应该让群众参与。只有让群众充分了解了政策,才会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工作才会减少阻力。绍兴和南宁在“禁摩”过程中采取的不同做法及出现的不同结果,不是正生动地说明了这一点嘛!
除了上面提到的四个“关”,制定政策时还必须过好“前瞻关”。如果政策的出台永远是在群众提出要求之后,这个政策推行起来难免是吃力又不讨好的,因为他一切的努力都显得被动、勉强。
“举一隅而以三隅反”,立马“关”下,认真反思。这样,庶几可以少做劳民伤财的蠢事!
|
|
来源:人民网 2002年8月30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