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身女性生育权:有法总比没法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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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徒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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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1日起实施的《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全国引起轩然大波,支持和反对的声音同样大得不得了。于是国家计生委一位副主任觉得有必要说两句了,他说,虽然独身女性也有生育权,但不宜以地方立法形式加以规定。
这话就有点让人不明白了——现在是法治社会,你既然承认独身女性生孩子合法,却又不在法律里明说出来,这算什么逻辑?
其实这位副主任的态度代表了相当多人的态度,这些人一方面从道理上或感情上认同独身女性生育权——谁敢背负不给人生孩子的恶名?一方面又预感到在操作上会麻烦多多,所以就给出了这么一个似是而非的态度。这种态度的实质,就是要给今后处理独身女性生育的具体个案时预留弹性空间——反正法律还没规定嘛,那就具体问题具体处理吧。
上述处理问题的方式,其实也是任何一个法制相对不健全的社会处理问题的惯常方式,而在大力倡导法治社会的今天,就有点不合时宜了。现代社会的一大本质特征是以法治替代人治,现代社会认为,法治远比人治理性,也远比人治靠得住,因此要让法律尽可能地渗透到一切领域。
以此现代社会理念反观独身女性生育权争议,则可认为,吉林省的有关地方法规无可非议,即便今后在具体操作上碰到困难,那还可以对法律进行修订。法律的可修订性,其实也是法律的弹性的显现,拔得再高点,其实也是法律的人性化的体现,所以也不必担心今后遇到棘手的独身女性生孩子的个案时,就没了具体问题具体处理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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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200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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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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