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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 >> 观点 2001年4月10日09:04

致命的“保护”

刘效仁

    



    尽力照顾,使不受损害,是为“保护”。比如保护眼睛,劳动保护。“保护”是一个多么温情的词汇,可在一些地方却成了让人胆颤心惊的语言。 

    珠海市斗门县上横镇虾农郭根汉到深圳东门市场去卖虾,光天化日之下被10个人绑架。几天以后,警方发现了他的尸体,被杀的原因是没有交“市场保护费”。(见3月9日中央广播电台《新闻纵横》报道)。“保护”成了一种高悬的利刃,温情的杀手,叫人毛骨悚然。这让人们看到在市场经济转轨时期,经济环境在一些地方恶化已是不争的事实。 

    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优胜劣汰”,而在一些地方演变为“强胜弱汰”。胜了的并非因为你是市场最优秀的,而是拼势力拼后台的结果。或者干脆说,谁的拳头硬谁就是老大,就是强龙地头蛇,弱者就会被人生生吃掉。强买强卖、欺行霸市、低价倾销、“三乱不止”什么的,不说个体私营企业会害怕,就连像模像样的国企也需要一种行政的保护,这是许多地方实行挂牌重点保护的初衷。有人认为这不合理,对其他企业来说是一种不平等。其实我理解,并非国家不想保护其他企业,只是实在顾不过来罢了。于是,一种黑恶势力就应运而生,充当起一方市场的保护伞。他们凭借自己的拳头和能量划分势力范围,收取保护费后,替人摆平纠纷。这种摆平绝不是公正公平地依法行事,而是“我是老大凡事我说了算”。不服气好了,咱暴力了断。 

    尽管不少善良的百姓不愿低头“俯首称臣”,不愿交那些不三不四的费,但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因为能给予他们保护的正常渠道被人为的阻滞了。那些担当各种社会服务和保护职能的政府行政机关、司法部门不能尽责,甚至有的还伙同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行政特权和行业垄断向市场伸出了“三乱”的魔掌。此言绝非无的放矢。3月19日新华社发了一篇通稿———《一个“造假协会”的送礼清单》,福建诏安县官陂镇近30家假烟制售企业成立起“大公家”组织,按照各自的制假规模收取会费,这种费是专门送给打假官员和部门的“保护费”,以打通关节。有清单为证,县常委政法委书记、副县长、公安局政委等当地官员被一网打尽。这些官员收了“保护费”,便为制假售假企业撑起了巨大的保护伞,致使当地制假活动一度泛滥成灾。 

    由此我有理由相信,强行收取保护费的黑恶组织,所收的保护费并非全部装入了私囊,而相当一部分向有关职能机关、司法部门交了“保护费”,以求庇护。不然的话他们也不敢在法制健全的社会里为所欲为数年,强取豪夺、肆无忌惮到杀人害命的地步。可见,规范市场秩序,完善服务功能,健全保护机制是当务之急。 


《中国青年报》 2001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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