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碰撞:报刊言论作者是否必须署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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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留言:
报刊言论的署名,是个饶有趣味的问题,因为围绕是否应署真名,有着不同的观点。《新闻记者》刊登的两篇文章,就是这样针锋相对。那么,您认为报刊言论的作者是否必须署真名呢?欢迎广大网友各抒己见,进行探讨。来信请寄观点频道信箱:opinion@peopledaily.com.cn
评说链接:
李希光:报刊言论作者必须署真名
这里,我不是谈论是否同意上述作者的观点,而是要强调:媒体应该标明他们的身份。众所周知,全球化时代,事实上是一个寻求身份认同的时代。如果一家媒体不是有意要制造某种话语霸权的话,那么,为了对读者负责和遵守国际传媒的游戏规则,就应该把这种话语制造者的身份昭示公众。
在新闻报道过程中,编辑记者不可避免地要把自己的价值观和新闻事实混杂在一起。更何况新闻事实的取舍标准本身就打上了道德的烙印。因为新闻事件按照记者的价值尺度被剪裁,然后再纳入编辑记者和市场规定及要求的道德、意识形态和利益框架之中。而且,代表不同利益集团、组织机构和新闻媒体的记者编辑,对事实的解释也是千差万别的。记者的价值观对事实的选择、取舍和图解最终将影响整个社会公众的态度。尽管媒体的记者和言论作者的最崇高的责任是还事实和新闻的本来面目,但是,由于价值观念、市场需求、个人利益、集团利益的限制,人们在新闻或言论的叙述框架内难以做到这一点。
谭榷:报刊言论作者未必署真名
文章署笔名乃是一个传统、然而传统会受到时代的考验。也许有人会提出,现在的舆论环境与过去不同了,既然公开发表文章,就应该光明正大地署真名,为自己的言论负责。倘若仔细想想,这个理由未必充分,文章的作者用不用笔名,并不妨碍他对自己言论的负责。因为作者在向媒体投稿时,必然会告诉自己的真实姓名。所以即使作者用笔名,一旦文章涉讼,作者不可能因此而规避法律的追究,他仍然要为自己的言论负责。
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法律在署名上并没有特别的规定。对公民的权利行为而言,法无禁止,即为许可,只要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因此作者署真名还是笔名、化名,均是作者的一种自由。主张必须署真名,于法无据。而且,这种看法在客观上会使人们对发表言论产生顾虑,从而侵害我国宪法赋予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我国之所以没有明文禁止匿名的举报,正是要保持言路的畅通。所以我以为文章的署名还是尊重作者的意愿:署真名固然好,署笔名亦无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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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 2002年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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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董盟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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