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碰撞:短信流行“荤段子”,无伤大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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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乱发“黄段子”严重者会判刑
目前,用手机发短信息成了一种新时尚,但随着这种新时尚的迅速兴起,很多用户的手机上不断传来一些小道消息、流言蜚语、具有挑逗的黄色段子,甚至是不堪入目的污言秽语之类的垃圾信息开始折磨着人们。法律界人士认为:在手机上向单人发黄段子属骚扰行为,如向多人发送传播,情节严重者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全国首例“短信息”性骚扰侵权案审结
张女系徐州市某单位职员,因业务关系结识了李某。今年4月的一天,李某用自己的手机向张女的手机上发了一条短信息,主要内容下流不堪,大意是要与张女发生性关系。该条短信正巧被张女的丈夫看到,在震惊、气愤之余两人发生激烈的争吵,夫妻感情急剧恶化。后来,张女找到李某,要他解释清楚此事并赔礼道歉,但是李某认为自己只是开个玩笑,没有必要这么认真。在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张女将李某告上了法庭。经法院进行法制教育,李某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当庭口头向张女赔礼道歉,并写了一份书面道歉。张女鉴于李某态度诚恳,原谅了李某,撤回了对他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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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莫以“信”小而为之
从“破窗理论”中,我们也不难知道,任何一种不法行为,哪怕是极其偶然的、个别的、轻微的,如果大家都对这种行为不闻不问、纠正不力甚至身入其中,实际后果就是纵容更多的人“去打烂更多的窗户玻璃”。那么用不了多长时间,各类有损公共秩序的行为,就会如雨后春笋般地滋生出来。这将对正常的社会秩序形成剧烈的冲击,并导致社会在某种程度上陷入无序状态。不法手机短信一方面发布虚假信息,大肆招摇撞骗,破坏了社会正常秩序;另一方面,各种淫秽不堪的“黄段子”也毒害了青少年的心灵。
如果,我们的管理部门或民众都以为这种短信是小事,对各种不法短信行为不闻不问、甚至还积极加入其中,这后果就是纵容更多的人“去打烂更多的窗户玻璃”,使手机“信息公害”的危害更大。
检察日报:勿以“黄”小而为之
或许,在这些人的意识中,觉得以“黄”取乐不是什么大事情,充其量不过是个人的一点小爱好,不违法不乱纪,“没事偷着乐”而已。殊不知,今天你发一条黄色信息,明天我传播一个“黄色小段”,一而再,再而三,你传他,他再传及更多的人,我们社会的文明环境会怎样一点点地被蚕食,广大受众尤其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会怎样在潜移默化中遭到污染!
时不时地爆出一点黄色笑料,尽管它更多地属于个人私事,但若如前案所述,侵犯了他人的人格尊严权,影响了他人正常的工作、生活,被人较了真诉诸法庭,黄色幽默者吃不了兜着走,恐怕到那时他们的笑容里该会掺进更多苦涩的意味。
南方都市报:人人都有不被“骚扰”的权利
看来,那些不负责任的“垃圾短信”确实已经影响到了我们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尽管我们时常能通过短信和亲友交流,接受来自远方友人的温馨问候,但是我们也不得不承认,大多数时候,我们收到的信息是不愿意看到的“垃圾”。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电视节目不对胃口,可以选择换台或者干脆关掉电视;对于不乐见的文字信息就更好办了,将它置之不理就是了。可是面对手机短信的“骚扰”,我们是根本没有防范和抵制的能力的。于是许多人只好无可奈何地选择默默忍受,甚至久而久之就将其视为正常了,因为从表面上看它似乎并没有给我们造成多大看得见的伤害。
对于泛滥的“垃圾信息”,我们应该站出来大吼一声“受够了”,然后开始着手用行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法律专家指出“通过声讯信息传播淫秽内容绝对是违法的,利用手机短信进行欺诈,更为法律所不容”。每个人都有不受骚扰的权利,除了我们的身体之外,当然还应该包括我们的眼睛和思想。
编辑留言:
手机短信流行“荤段子”,以“黄”取乐无伤大雅?“垃圾短信”删而不绝,它是否影响您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善用短信,拒绝骚扰,我们应如何去做?欢迎广大网友各抒己见,进行探讨。来信请寄观点频道信箱:opinion@peopledaily.com.cn
网友反馈:手机发“黄段子”是性骚扰的异变(王者)
恶作剧别太恶心(元鹤父)
电讯部门对有害信息传播应有所为(马德祥)
这是一个生活作风问题(朱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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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 2002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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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宜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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